沒有網簽的房子法院能執行嗎_只有網簽的房子法院能拍賣嗎?
特邀律師
法院查封房子是由于房子存在法律糾紛。與房子是否網簽或者備案沒有太大關系。一旦有合理的財產保全申請書或者其他法律事由,法院就有權查封房屋。
可以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范圍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強制執行的流程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根據以上規定,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法院解除查封。解除查封后,建議你立即辦理房產登記或備案手續。
可以!
網簽從根本上說就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網上備案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一房多賣,但從房屋買賣合同本質上說,只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并不具有物權關系的證明,只能說明買賣雙方簽訂有該合同而已,不能有效對抗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的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排除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房產的查封拍賣,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在查封之前已簽訂有效的書面合同,2、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3、已支付全部價款,或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要求交付執行,4、非因買方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該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如果只有網簽,不能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行為,所以,只有網簽的房子可以被法院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