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行為犯嗎_合同都是雙方法律行為嗎?
特邀律師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
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這就是說,承諾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約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諾,包括采用對話、信件、電報、電傳明確表達承諾的意圖。但是,合同法關于承諾方式的規定屬于任意性規定,要約人完全可以在要約中確定其他特殊的承諾方式。同時,根據交易習慣,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諾方式。如果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內容并不禁止以行為承諾,則受要約人可通過一定的行為作出承諾。
故合同法中的承諾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違反合同的約定,就是違約行為。違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違法合同法的規定。違法行為的范圍廣得多。需要法律幫助,可以聯系或留言,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打字辛苦,滿意的話,請采納,希望你能在“評論”一欄對我的回答給予評價。
不一定啊!!比如贈與合同: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根據贈與合同,贈與人單方負有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交付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并不負擔任何義務,亦即受贈人取得贈與物時不須支付對價。雖然(合同法)第90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并且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這不等同于受贈人向贈與人為給付的履行行為。正是因為如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為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未成年人接受親朋饋贈的壓歲錢和生日禮物,精神病人接受社會慈善團體的治病捐款,即屬此例。呵呵~~~問這個問題是什么意思呢?你是學生吧??
合同就是雙方法律行為,單務合同只是說有一方沒有對待給付義務,但是合同本身還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如贈與合同,其一方表示贈與,一方表示接受,就是雙方法律行為,但是只有一方有贈與義務,對方沒有對待給付,就算有附條件,也不是對待給付。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兩者區別在于:前者是不履行約定的責任義務行為,后者是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或拒不履行法定責任義務的行為。
一般而言: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一些具有危險性質的行為的犯罪,例如放火罪之類的;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例如故意殺人罪,以人的死亡結果來區分既遂與未遂;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例如傳授犯罪方法罪;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例如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