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規定期限_進口貨物滯報金怎么做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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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第五十一條 進出境物品所有人聲明放棄的物品、在海關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海關手續或者無人認領的物品,以及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郵遞物品,由海關依照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第三十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者不予發還的,上繳國庫。
1.按照《商檢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應當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的批準文件,向海關保關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根據我國我國法律和有關報檢與通關的規定,進口貨物實行“先報檢、后報關”的口岸管理模式,所以你必須在貨物到達進口口岸的第一時間向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先行報檢,否則你的貨物是通不了關的。
2.根據《商檢法實施條例》規定,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在辦理完進口商品海關放行手續后,在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對進口商品實施檢驗,進口商品的收貨人申請檢驗的時限是海關放行后20日內。申請檢驗的地點是進口商品實施檢驗的地點。
海關進口貨物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不應計入進口貨物成本,發生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當向海關申報。 征收滯報金的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天數 滯報金是由于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法定期限向海關報關而產生的一種行政罰款。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滯納金是由于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額外支出,不屬于企業正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四條 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應當按日計征,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以海關接受申報之日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計入滯報期間,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征收下列進口貨物滯報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起征日: (一)郵運進口貨物應當以自郵政企業向海關駐郵局辦事機構申報總包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 (二)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申報的,應當以自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在指運地申報的,應當以自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 郵運進口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申報的,應當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在指運地申報的,應當以自郵政企業向海關駐郵局辦事機構申報總包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 第六條 進口貨物收貨人在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后,未在規定期限或核準的期限內遞交紙質報關單,海關予以撤銷電子數據報關單處理、進口貨物收貨人重新向海關申報,產生滯報的,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計算滯報金起征日。 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并經海關依法審核,必須撤銷原電子數據報關單重新申報的,經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并經海關審核同意,以撤銷原報關單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 第七條 進口貨物因收貨人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被海關提取作變賣處理后,收貨人申請發還余款的,比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計征滯報金。滯報金的截止日為該三個月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八條 進口貨物因被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不能按期申報而產生滯報的,其扣留或者扣押期間不計算在滯報期間內。扣留或者扣押期間起止日根據決定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部門簽發的有關文書確定。 第九條 滯報金的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千分之零點五,以人民幣“元”為計征單位,不足人民幣一元的部分免予計征。 征收滯報金的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期間 滯報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 第十條 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時,應當向收貨人出具滯報金繳款通知書。海關收取滯報金后,應當向收貨人出具財政部統一印(監)制的票據。 不屬于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的減免滯報金情形的,海關可以直接向收貨人出具財政部統一印(監)制的票據,收貨人持票據到海關指定的部門或者開戶銀行繳款,海關憑指定部門或者銀行加蓋收訖章的票據予以核注。 屬于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的減免滯報金情形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收到滯報金繳款通知書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向海關申請減免進口貨物滯報金。經海關審核批準免予征收滯報金的,由現場關員憑有關批復在系統中予以核注;如經海關審核仍需征收部分或者全部滯報金的,海關向收貨人出具財政部統一印(監)制的票據,收貨人持票據到海關指定的部門或者開戶銀行繳款,海關憑指定部門或者銀行加蓋收訖章的票據予以核注。 若通過中國電子口岸“網上稅費支付”系統繳納滯報金的,按照“網上稅費支付”的操作程序辦理滯報金的征收手續。 第十一條 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產生滯報的,由進境地海關征收滯報金;在指運地產生滯報的,由指運地海關征收滯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