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_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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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法發〔1996〕32號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會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只要談戀愛沒有談成就是屬于婚姻詐騙,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律上并沒有婚姻詐騙罪,我們國家只有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
如果你認為某個人壓根不打算跟你結婚,而是以跟你結婚為由而詐騙你的錢財,如果真是這種情況,應當依然是屬于詐騙罪,而不是婚姻詐騙。
所以在討論婚姻詐騙的時候,請當事人必須要明確,對方騙的是你的錢,還騙的是你的感情?如果騙的是你的錢,則要進一步分析,他是以婚姻作為手段來故意騙你的錢,還是因為你們是因為感情不和而最終導致分手,中間造成了一些錢財的損失?如果是前者,可以按詐騙罪論處,如果是后者,依然是屬于婚姻糾紛的范疇。如果已經給付彩禮,可以要求返還。但這依然是屬于民事糾紛,構不成刑事案件。
如果騙的是感情,則更不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了,因為法律不是萬能的,它只能解決一些經濟上的損失,對于感情損失,是沒有辦法給你解決的。
所以在談戀愛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選擇,擦亮自己的雙眼,對于感情還不是特別穩定的時候,不要輕易地向對方進行借款,或者給付大額的彩禮,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自己遭受損失。
如果真的被騙,則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選擇,可以采用報警,或者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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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我國沒有婚姻詐騙罪。只有詐騙罪,借婚姻詐騙財物,數額較大,可能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結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目的。
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三、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的“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婚姻詐騙罪。
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五、 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較大”的詐騙罪。六、詐騙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巨大”的詐騙罪。
七、詐騙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