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改判_有沒有緩刑期滿后仍然被執行死刑的案例?
特邀律師
該,自己的外甥都能下的去手簡直沒有人性,何況是一個襁褓里的孩子。
10個月大的孩子正在洗澡,他的姨夫擰開瓶蓋,將硫酸從孩子的頭上倒下了,孩子在被硫酸燒傷的一個月后,死于感染和多臟器衰竭。
由于和妻子鬧矛盾,被告人鄧新曾多次找妹夫幫忙調解,但沒有成功,便懷疑妹夫從中作梗,要教訓他,于是他拿著硫酸來到妹夫家,將心里的憤懣都發泄到了這個10個月大的孩子身上,將硫酸潑向了他的外甥。
外甥不幸身亡,案發后鄧新一路逃竄2019年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庭審中還在為自己辯護沒有故意殺人,應該減輕判罰。一審判決死刑后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中有一句:“在所有犯罪中,殺害嬰兒、兒童的犯罪是最不可原諒的。”
當然不會,死刑是其必然的結果。
筆者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完全正確,無論是法律適用,還是在事實認定上,都無懈可擊。其母上訴的原因,無非就是說朱曉東有自首的情節,不應當判處死刑。可是一審法院已經認定其為自首了,只是認為其自首的情節,并不足以對其從輕量刑。
由于此案社會關注度高,且調查的時間較長,可以這么說,案件的每一個細節都非常清楚,所以就算其母提起上訴,也沒有對案件事實提出什么爭議。她翻來覆去強調的就是自己的兒子還是個孩子。
這種說法真是搞笑,在你眼中你的兒子還是個孩子,還很乖,其實他就是個人渣。你說你兒子心痛,那是他“最愛的老婆”,可你兒子在婚姻期間有兩段婚外情,這就是愛老婆的表現?實際上,在離婚不成后你兒子就想擺脫他“最愛的老婆”了,在“無意”中掐死老婆后,然后用老婆的信用卡外出到韓國旅游,當然不是一個人啦,是與他心愛的情人一起。
這些事實還不夠打臉嗎?你真是夠拼了,為了你的兒子就可以枉顧事實嗎?你的獨生子是寶,難道人家的獨生女就不是寶?你這樣溺愛兒子,說實話,兒子的今天就是你“慣”的結果,他必須要為自己犯下的罪去承擔后果!
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上午一審判決揭曉,案犯莫煥晶被依法判處死刑。真是大快人心!
接下來人們普遍關心的是,莫煥晶的死刑何時執行?
按照通常的慣例,怎么著也要到春節以后了。因為按照司法程序,還要經過二審終審,最后還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定批準,這中間有個法定過程。如果莫煥晶提出上訴,這中間的時間可能會更長一些。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害死4條人命其中有3個幼童的莫煥晶縱火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動機陰損,手段卑劣,罪行嚴重,影響極壞。判其死刑是法律對正義的昭彰,對邪惡的嚴懲,是嚴格遵循法律條文作出的莊嚴判決。
因此,可以肯定,莫煥晶無論如何終逃不過一死,只不過延緩些時日罷了。雖然廣大民眾都盼著對莫煥晶早日執行死刑,但法院還須依法行事。
其實,此時的莫煥晶實乃生不如死,度日如年。延緩時日,對她也許是種折磨和煎熬。試想一個已知自己大限已到的人該是什么樣的心態?恐懼、悲哀、痛悔、絕望……
但是,莫煥晶知有今天,何必當初!活該!
有沒有緩刑期滿后仍然被執行死刑的案例?
緩刑期滿一般不會再執行死刑了。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但是緩刑期內執行死刑的有,不太多。
本來被判死緩,是罪大惡極應當判死刑但是不必立即執行的一類服刑人員,在兩年期滿如果沒有新的犯罪行為。但是還是有少數人把握不住這個機會,最后走到了絕路。
以下是兩個曾經發生的案例。
案例1、 趙志良1999年11月因搶劫罪被唐山市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服刑期間,得知其妻改嫁帶走兒子后,產生越獄召回兒子的想法。服刑期間準備了越獄工具,但越獄實施之前被發現捉獲。2001年8月26日被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案例2、貴州省印江縣農民王維亮體內藏毒與2002年被捉獲,后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王維亮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服刑改造期間,因學習違紀被通販制止,后因此報復同犯致輕微傷。隨后法院判處該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3年,改判原來的死緩為死刑立即執行。
案例3、呼和浩特第二監獄越獄事件。 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別犯搶劫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和無期徒刑,并投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服刑,2008年3月便蓄謀越獄潛逃,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綁架并殺害民警后集體脫逃,脫逃后,又實施多起嚴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法院依據相關規定,認定三明越獄犯構成暴動越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構成搶劫罪和綁架罪,喬海強還構成盜竊罪,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數罪并罰,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過8天8夜,數千警察、民兵、村民不辭勞苦,頂著醋熱搜山設卡,終于抓獲了亡命之徒曾春亮,8月16日下午,曾春亮被抓的消息成了網上熱搜。
現在大家最關心的是曾春亮會不會被判死刑?判了死刑又是什么時候執行?
曾春亮先是入室盜竊未成,因康家報警而懷恨在心,帶砍刀、大錘進康家行兇,先殺了康家母親,再殺康家父親,連七歲小孩也被砸至重傷昏迷(小孩現在還在醫院搶救),后又殺了村委一扶貧干部,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當判死刑,立即執行。
說起來是很快,事實上必須經過一個法定程序,先是公安機關要對曾春亮進行審訊,并尋找和校對案件相關證據,完了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核實后向法院起訴,法院擇日審判,這個過程時間不短,但由于此案影響極壞,網民關注度高,所以公檢法各部門都會優先處理,估計大約半年就能進入一審。
至于最終是否判定死刑,還有一個因素,就是嫌犯家屬提到的曾春亮有精神病,這就需要權威部門監定,除了監定這人確實有經神病,還得再監定分析曾春亮兩次行兇時的精神狀態,這個過程就會很長,另外一審過后是否還要上訴,這些都會影響結案時間。
綜合估計,曾春亮大概率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此案快則半年,慢則兩年就能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