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民事責任_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如何認定?
特邀律師
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都不同。刑事責任:致人死亡付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負全部責任的刑期比負主要責任的刑期要長。民事責任:賠償的比例不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過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按照下述比例賠償。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 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2)非 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2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 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主需要承擔什么責任,需要看看車主與司機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一、車主與司機之間是雇傭關系,車主需要對司機在該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也就是說,司機是在從事車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工作發生交通事故的,其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死者家屬可以要求司機或者車主(即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司機是車主公司員工,且該公司是個體工商戶,車主需要承擔替代賠償責任;
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根據《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也就是說如果車主公司屬于個人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司機在從事職務行為過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由個體工商戶承擔,車主作為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經營者,對于個人工商戶承擔的責任由車主承擔。
綜上,司機在從事職務行為時導致他人死亡的,車主與司機是雇傭關系或者司機是車主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員工,車主需要替司機承擔替代賠償責任。
你問的其實是兩個問題。第一賠償,是問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坐牢,是問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你提供的前提是沒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
首先,如果對方是行人或非機動車,機動車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主要依據就是網友說的《交通安全法》的七十六條。所以,這時候雖然沒有違法,沒有過錯也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但一般是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且不超過百分之十。
有一種情況是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受害人故意的,就是自殺的或者碰瓷的這種。
第二再談刑事責任,交通事故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交通肇事罪”,一個是“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主觀上要求故意,客觀上要求特定的行為,即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的還有兩種是特殊車輛這里就不提了。很顯然,你說的情況不會構成此罪。
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因為你說的情況沒有違反交通法規,所以也不構成此罪。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要賠錢,不用坐牢
無過錯方不承擔責任,無過錯方機動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承擔很小的無過錯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