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沒約定還款期限的法律規定_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怎么辦?
特邀律師
訴訟時效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據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法律明確規定,欠條沒有寫明具體還款日期的,權利人可隨時要求還款義務人返還,但應給予必要的時間。《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欠條屬于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對于注明了借款日期及還款期限的欠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據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3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
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可能喪失勝訴權。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由于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原告可以隨時向被告主張付款權利。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 《合同法》約定,借款合同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沒有約定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的訴訟時效使用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即二年。二年的訴訟時效是從貸款人要求借款人還款時開始計算的,而且訴訟時效還可以中斷、中止。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六條指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依照該方法仍無法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不寫還款時間對借條的影響
首先法律上,沒有寫還款日期并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法律效力,因此這個借條是有效的,沒有寫還款時間,不過影響的是訴訟時效。
具體說明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你可以隨時拿著借條,要求對方還款,然后訴訟時效從第一次主張之日起兩年,借款人明確拒絕的,那么訴訟時效是從借款人拒絕還款之日起兩年。
但是如果一直沒有主張,訴訟時效最長不能超過20年。
借款利息規定,7萬能不能扣除?
根據描述,可以理解成,借錢這10萬,借條上并沒有約定具體利息,而是口頭約定了一年利息是4萬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利息上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約定無效。借款人要求返還超出的,法院會支持,而如果年利率沒有超過24%的。法院會直接支持這部分利息。
通俗來說就是,超過36%的利息給了可以返還,24%到36%這個區間的,已經給了就是有效的,不能要求返還利息。
因此,本來10萬元的錢,4萬的利息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更別說是口頭約定。
法院具體會怎么扣除,是先從流水等證據中,核實償還欠款的真實性,如果的確前后給了7萬元,然后會在法院支持的利息范圍內,計算到底還拖欠你多少錢,應該給多少利息,然后相應的挨著扣除。
借款不還怎么辦?
首先,借款不還,就兩個情況,要么有錢不還,要么的確窮。
如果是第一種,只要證據充足,提前凍結,對方除非跑路,轉移財產太快。那么還是可以拿回來的,無非就是周期問題。
但是如果的確沒錢還,這個其實就很尷尬,類似一些人本來就已經欠一屁股錢,也找不出來錢還,但是為了方便后期方便申請強制執行。個人認為這種情況起訴也有一定的好處。
最后想說,無論對于借款者還是出借人,借條寫明確可能更好。
雙方在這個借貸關系中,沒有約定這個借款利息,如何主張利息呢?這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借款中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可以從起訴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一直到付清為止。
第二種情況,借款中約定有還款時間的,從約定還款之日起,要求被告按照年息6%支付利息,一直到到付清為止。其法律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第九條“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 借條上沒有約定 明確的還款期限, 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進行還款。但是要給債務人一個必要的準備時間 。訴訟時效 因沒有約定 明確的還款期限 所以債權人可以隨時起訴要求還款。
1、保證期限
雙方有約定保證期限的,直接根據約定確定。若未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六個月。保證期限約定不明的,例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2、保證期限的起算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對于民間借貸來說,也就是從還款到期之日開始計算。
3、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還款時間確定
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這個很正常。根據法律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債權人原則上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一旦債權人要求對方還款,那履行期限屆滿,則從這個時候起開始計算擔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