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的構成要件_對于假想防衛,應當論罪嗎?
特邀律師
防衛挑撥、假想防衛、防衛不適都不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防衛挑撥、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都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均不構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的成立要件有5個,違反這5個可成立防衛過當
1、起因條件 :面臨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觀性、現實性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和防衛的適時性;
3、意思條件:防衛者具有正對不正的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防衛手段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5、限度條件:防衛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
一、正當防衛與假想防衛的區別:1、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該行為雖然具有犯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但是缺乏違法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屬于違法阻卻事由。而假想防衛所針對的是實際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其行為指向的對象是無辜的,這種行為具備違法性的特征,是不合法的。這也是二者最本質的區別。2、從社會價值層面上講,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正當防衛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其目的就在于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的整體價值標準。二、假想防衛的認定:1、行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衛行為區別于正當防衛和其他防衛錯誤的關鍵。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假想了不法侵害存在的前提下,才隨之出現了不該出現的“反擊”行為,其實際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因種種原因而誤認為不法侵害存在,這是一種對事實的認識錯誤。2、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衛的意圖。防衛意圖不僅是決定正當防衛是否成立的主觀要件,也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必備條件。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相對抗。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衛意圖,但這種防衛意圖是來源于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所以這種防衛意圖的產生也依賴于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