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原始取得的財產_原始取得的概念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產;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 詳細分類: 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①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原始取得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對無主物的原始取得,如生產、收取孳息、先占等;
二是對有主物的原始取得,如沒收、添附、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等;三是對是否有主不明物的原始取得,如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
基于事實行為取得所有權,是原始取得,例如在獲批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基于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是繼受取得,例如基于買賣取得的財產
原始資本積累是靠個人的直接勞動所得逐步積累,初時的小投資靠自己的艱苦打拼增加資本規模再投資,就開始邁進資本家行列了。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1、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并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并形成新財產。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在上述情況下,關于新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歸一方所有,或歸當事人共有。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歸給新財產添附價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取得新財產所有權的一方的添附行為出于惡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進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過失行為,則原所有人除有權向他請求經濟補償外,還有權要求他賠償因添附所造成的損失。
4、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采取革命措施或強制手段,剝奪官僚資本、反革命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5、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并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于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后,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呵呵,我說簡單點吧。
區別這兩個的關鍵在于是取得物的時候否存在所有權的轉移。然后把所有權的消滅和存續、轉移等有關所有權的知識套進去就行了。例:如果某公司BOSS讓秘書把自己一臺用壞的電腦扔掉,但是秘書把電腦抱回家了,就是屬于原始取得。(就相當于秘書撿到一個無主物。)但是,如果BOSS把這臺電腦送給秘書了,就屬于繼受取得了。我當時也是被這個弄的很無奈。哎……同病相憐啊~~~呵呵概念: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作為取得的前提條件的。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原始取得: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而直接取得所有權。我國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勞動生產、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發現隱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沒收、征收、稅收、征用等沒有初始取得的法律概念。只有房地產初始登記的概念。房地產初始登記: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原始獲得商標權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種: ①通過注冊方式獲得,也就是商標所有人要通過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才能獲得商標的專用權; ②使用取得,即通過商標的使用獲得商標專有權。這種情況下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即使不注冊也會獲得商標的所有權; ③通過使用或注冊混合方式取得。 對于很多企業或者商家而言,根據市場行情或者本企業需要,對于一些比較認同并想擁有的商標,還可以通過其它方式比如轉讓來取得,最終成為商標權人, 這就是第二種取得商標權的方式: 繼受取得,亦即通過轉讓獲得他人已經存在的商標權,當然獲得的商標權其使用范圍、商標權具體內容等等都依據原有的權利。 繼受取得一般情況可以通過下列二種方式實現: ①轉讓商標權 雙方根據商標權轉讓合同,出讓方有償或無償地向受讓方移轉商標權,合同生效后,受讓方即取得商標權; ②繼承取得,商標權作為商品重要屬性,含有一定的商業利益,有財產屬性,繼承人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繼承被繼承人的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