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續怎么處理_交通事故善后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1、作為肇事司機,應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免得因報案不及時,而被保險公司作為不予理賠的理由。
2、無論是肇事司機還是受害人,都應當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發票、醫療費發票、護理費發票、伙食補助費發票、營養費發票、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發票和鑒定費發票等,作為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3、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應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4、對于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來說,無論是到交警部門或法院訴訟,對于受害人主張的賠償額,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參與和認可,車主極有可能先行賠付了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后,再向保險公司理賠,甚至走向法庭,耗時費力。
5、受害人出院后,應及時保存住院期間的診斷證明書、CD、X光片、結帳單,并及時復印病歷(加蓋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時保存證據,為調解、做傷殘鑒定和訴訟做準備;而且,防止醫院由于可能產生的醫療事故篡改病歷。
6、受害人如需轉院治療,必須有原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否則,不得擅自轉院;如需用藥,受害人不得擅自購買其他醫院或藥店的藥,除非原有醫院同意,否則,在法庭上將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7、受害人在辦理出院手續時,應仔細看主治醫生開的出院診斷證明書。如受害人屬于“老幼病殘孕”型的,根據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醫生在診斷證明上注明“加強營養、需要專人陪護”的醫囑,這樣,為以后調解和訴訟中主張出院后的營養費和護理費奠定事實依據。
8、受害人如果傷勢較重的,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委托國家司法部門公告在冊的法醫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如受害人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應做護理依賴鑒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傷殘和自身的原發疾病可能有關的,應征求法醫的意見,盡可能做因果關系鑒定。
9、受害人在起訴時,把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同時列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單獨起訴其中一方而導致相互推委現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賠償款就會有保障。
交通事故后。有交通警察來確認。確認后才可以辦善后工作及賠償事項。
作為在醫院上班的人,目睹了很多因為交通事故在醫院治療的病人,不管傷到身體什么部位,病人都非常痛苦!比如腿部骨折的病人,做完手術要在病床上躺三個月才能嘗試下床活動,這對一個人的損害不光是身體上的更是精神上的!所以我呼吁如果是撞人的一方,應該盡量在能力范圍內先把住院手術的費用交了,不要讓受傷害者在遭受痛苦的時候還為醫藥費操勞!以后可以通過保險公司補償!畢竟交強險只有1萬塊,對于動手術的人來說杯水車薪啊!
交通事故后續處理賠償問題,可以在交警調解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