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孕婦拘役怎么判_危險駕駛罪怎么判?
特邀律師
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之規定,在道路上醉駕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要結合被告人醉酒程度也就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以及是否為無證駕駛 ,是否逃避處罰,是否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等因素確定具體的刑期。拘役最短1個月,最長六個月。 題主描述的案情不夠具體,沒法精確判斷拘役幾個月,但是一般沒有特別嚴重的情節,刑期不會太長。
危險駕駛犯罪,應處拘役,并處罰金。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以判緩刑。 1、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判處拘役六個月以下。《刑法》對危險駕駛罪的處罰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要進看守所。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拘役,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謝邀請。
這個問題不用怎么看,沒必要展開過多討論。
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依法對38歲孕婦于某平取保候審符合法律程序,沒有異議。
我理解,肇事者(女)雖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三項罪名,但因其正值懷孕期間,交通肇事又區別于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所以,不具備羈押條件,才獲得取保候審的。但取保侯審并不等于案件己經終結,待其生完孩子,哺乳期過后,公訴機關將會啟動審理程序,法院會對于某平做出公正判決。
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刑期為一到六個月,不論有什么情節,只要認定為危險駕駛,最多六個月,無證駕駛也是違法行為,但只是行政處罰,對判刑多少沒有太大影響,一般三個月刑法。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