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補辦需要什么_失業證如何補辦?
特邀律師
就業失業登記證丟了可以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就業失業登記證丟失補辦的流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社區或就業局在網上查找《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發證機構、發證時間。
2、到報社刊登報紙聲明作廢,公示七日。
3、攜帶以上資料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填寫補辦《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一套,科長簽字后重新打證,由本人簽名領取。
補辦就業失業登記證材料所需材料:
1、補證申請書(丟失時間、地點、原因)1份;
2、刊登報紙公示聲明作廢七日后,攜帶報紙和登報交費收據;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人工作檔案;
5、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張(打證1張、補證申請表1張);
6、填寫補辦《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1份。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社區或就業局在網上查找《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發證機構、發證時間。
2、到報社刊登報紙聲明作廢,公示七日。
3、攜帶以上資料到就業局填寫補辦《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一套,科長簽字后重新打證,由本人簽名領取。補辦就業失業登記證材料1、補證申請書(丟失時間、地點、原因)1份2、刊登報紙公示聲明作廢七日后,攜帶報紙和登報交費收據。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本人工作檔案6、填寫補辦《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1份。有賣這種可能。擴展資料《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并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暫住地也可)辦理。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準備的材料如下: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失業證明(社區或村委會出具)4.求職證明(縣/區就業局出具)5.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6.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7*.居住證明(非戶籍所在地辦理需要此證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由原證件的發放地來補辦。如果職工是由原單位辦理的,找原單位坐落地區、縣人力社保局來補辦。
2、如果忘記證件號碼,區縣人力社保局有記錄,可以進行查詢。
3、如果因檔案已轉移,建議勞動者先咨詢現檔案存放部門能否協助辦理。
4、補辦《就失業證》,原就失業記錄不補錄。
擴展資料: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并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失業證辦理的流程: 所需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很簡單,帶上身份證和戶口簿去戶口地街道申請補辦(需要登報作廢),沒什么失業中心這個單位的,現在都是在戶口地街道辦理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所在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辦理程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 由于《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準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并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市遷移戶口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原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關系和檔案轉出手續。并持《所在市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遷入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遷入手續后,在遷入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二、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三、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后,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