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_女職工產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特邀律師
產假期間女職工工資怎么付才合理?
產假該休多少天?
產假天數是由各地自行規定的。但國家要求最少不低于98天,再加上各地的對符合規定的獎勵天數,產假普遍都能休到120天以上。
天津市規定,如生育時遇有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此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其他產假天數情形:
懷孕的女職工如果終止妊娠(含人工終止),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對妊娠不滿12周的,給予產假15天;對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的,給予產假30天;對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的,給予產假42天;對妊娠滿28周以上的,給予產假98天。
產假期間開多少錢?
對于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問題,天津市規定,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同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計算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如果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應在規定或約定的日期將超出部分發放給女職工。
也就是說,產假期間領的錢數,是實際工資和生育津貼之間,哪個多領哪個數。計算方式為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后乘以享受產假天數確定。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津貼具體發放金額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也就是女職工的生育津貼金額并不是按照女職工個人月均工資計算,而是按照單位上年度月均工資。那就出現了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要分別解決:①女職工工資高于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情況:職工領取生育津貼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將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之間的差額補發給員工②女職工工資低于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情況:按照生育津貼發放
由所在單位 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另按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晚育的,產假視作出勤,不影響全勤評獎和福利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工資部分,不含獎金和與工作有關的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注:以上兩種方式,都是采取了先發放的方式,因為如果等到生育津貼申領下來才發放,女職工將有幾個月領不到工資。這樣做不合適,而且也會引起員工不滿。
國家規定98天產假,兩胎增加15天……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可以走生育保險現在合并醫療保險中。單位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除以30是每天的生育補助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水平的工資數額由本單位負責補上。生產后一個月內單位到醫保辦理報銷業務。
1、義烏規定,生育保險繳費滿6個月以上,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需要回老家生育的,需辦理相關手續,經當地社保部門核準后,可以到異地生育。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生育后攜必要材料回義烏報銷就可以了,費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3、生育保險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2)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等),采取定額支付,標準以當地規定為準。 參見《義烏市生育保險實施辦法》http://www.ywrl.gov.cn/zcfg/xzzzx/200906/t20090609_210359.html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很多人經常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混淆,其實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間的關系,我們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什么是生育津貼,由誰支付;什么是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由誰支付;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怎么計算的。尤其是對于即將或者已經生產的女性,一定要搞清楚這些問題;對于男同胞們,更要了解。不然該領的待遇沒領到,可就虧大了!今天結合多年社保工作經驗,為您解答,相信看完以后,上述問題就都迎刃而解啦。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生育津貼,由誰支付?
(一)生育津貼概念
日常生活中,人們對于生育津貼的概念比較模糊,其實它是生育保險待遇中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由此可見:生育津貼就是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女職工的補貼。根據其概念可以發現:
1.生育保險待遇包括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職工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
(二)生育津貼特點
1.支付來源。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由上述條款可知: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生育險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因此,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一定要記得為女職工繳納醫療保險!
2.支付時限。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嚴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這里的支付期限主要指產假期,比如剖腹產和順產的產假天數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在下面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計算中統一做詳細解答。
二、什么是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由誰支付?
(一)產假的概念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由此可見:女職工產期前后的休假,即為產假。
(二)產假的特點
1.產假天數不唯一。產假天數根據女職工生產的具體情況,略有不同。
2.女職工休產假期間,應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一般應為女職工休假前12個月的平均應付工資。
3.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女職工,不得私自降低女職工的福利待遇。
三、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區別和聯系,應如何計算?
(一)支付來源不同
1.生育津貼主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代為支付。
(二)計算標準不同
1.生育津貼=醫保繳費基數*12/365*補貼天數。醫保繳費基數一般應為職工所在省(市)月均社平工資。
2.產假工資=職工個人應付工資*12/365*補貼天數。職工個人應付工資一般應為女職工休假前12個月的平均應付工資。
以沈陽市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為例,僅供參考。
例1:單位為A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且A職工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A職工產假天數158天,當地月均社平工資為6000元,A職工月均應付工資為5000元;求A職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A職工生育津貼=6000*12/365*158=31167元;統一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A職工產假工資=5000*12/365*158=25973元;統一暫由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應一次性支付給A職工剩余生育津貼=31167-25973=5194元。
注意:
1.已知單位為A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在第一部分支付來源中已經講述),生育津貼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支付的產假工資屬于生育津貼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只要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產假期間的工資應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待生育津貼申領審批,發放至用人單位財務賬戶后,用人單位社保經辦人應先將產假工資計算出來,扣除掉產假工資,然后把剩余的生育津貼發放給職工。
3.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暫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撥付后,由用人單位扣除掉產假工資,將生育津貼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給職工。
例2:單位為B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且B職工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B職工產假天數158天,當地月均社平工資為6000元,B職工月均應付工資為7000元;求B職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B職工生育津貼=6000*12/365*158=31167元;統一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B職工產假工資=7000*12/365*158=36361元;統一暫由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應額外支付給B職工工資=36361-31167=5195元。
注意:
1.B職工實際應享受生育津貼為31167元。
2.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因其個人月均應付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因此,差額部分由公司額外支付給B職工。
例3:單位沒有為C職工繳納生育保險,C職工產假天數158天,當地月均社平工資為6000元,C職工月均應付工資為7000元;求C職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C職工生育津貼=0元。
C職工產假工資=7000*12/365*158=36361元;統一由用人單位支付。
注意:
1.用人單位沒有為C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則無法領取生育津貼。
2.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管理主體不同
1.生育津貼的管理主體是生育保險基金。
2.產假工資的管理主體是用人單位。
寫在最后:
1.不能簡單的認為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或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
2.對于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暫時支付產假工資。
3.生育津貼發放原則,以職工利益最大化為準,簡言之:多退少不補。即: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暫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撥付后,由用人單位扣除掉產假工資,將生育津貼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4.對于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則無法領取生育津貼。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5.關于【生育津貼如何辦理和領取?平時的產檢費如何報銷?】相關問題在我以前的頭條問答中有詳細解答,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在這里就不再贅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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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產期應享受的待遇是:(1)所在單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2)女職工分娩時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醫療費由所在單位負擔。(3)女職工產期為9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期15天。對已婚24周歲以上或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應在90天的基礎上增加產期30天,或獎勵1個月的基本工資,由男女雙方單位各負擔50%,采取哪種獎勵方法,由女職工決定。(4)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4個月(含4個月)至7個月的產假42天;7個月以上(含7個月)按正常產假處理。產假期間工資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