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商品房產權到期怎么辦_房子到了70年以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很多人也有著和您一樣的疑問,40年,70年以后我們的房子怎么辦?還是我們的么 ?我們還能不能住等眾多問題。今天我們就帶著這些問題和大家好好研究一下40年、70年的那些事。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得知道一下幾個問題。
什么是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什么是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權屬不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屬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房屋產權到期了怎么辦?
這是目前針對您提出答案的解釋,就目前而言還沒有給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方式,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您可以持續關注我,我會將最新最好的房產知識分享給您!
自己解決,沒有拆遷補償和安置費了!一,土地買的是70年使用權,這期間你可以用(房產稅可能又來宰一切),房屋是所有權,成危房了,你自己解決吧!二,房屋設計壽命(合理使用年限)50年,你即使保了財產險,沒有單體建筑壽命險,但一戶能解決?承諾的終身責任制,是畫的大餅(僅文字上),真餓了(房屋出大問題了)能充饑?20年以上的房子金融機構都不貸款或減低貸款額度,你就知道!三,如果不幸中萬幸,你的房子壽命超出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就交租金唄!四,隨著房屋交付數量增加,年代久遠,政府部門能承擔了危房改造的重任?
商品房產權即商品房所有權永遠沒有到期說法。你說的到期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我們只有使用權。如土地使用到期國家收回土地,則會對商品房補償,如國家不收回則續用,須再交續用期土地使用費。房子永遠屬于購房者,不存在國家收回房子問題。
謝謝邀請;我們國家現存的房屋產權證一般分兩種,即俗稱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大產權是房地產公司合法開發,并報主管部門備案,交納了房地產使用稅的房屋,一般有五十年、七十年等,并可以交易。而小產權一般是在房屋產權制沒有健全的時候,由村集體或街道辦事處對一些不合規劃,但已成事實的房子頒發的房證,一般不能買賣。
綜你所述,應該是大產權房,即受法律保護的商品房。產權到期后,2017年國土資源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上曾宣布;對于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如果處理,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過渡性措施,即業主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繳費,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我的回答就這些,謝謝閱讀西域瘦駝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