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簽合同告到勞動仲裁_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特邀律師
入職一年期間,公司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
入職一年期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個兩倍工資是扣除已付工資的差額。
比如,你于一月份入職公司,公司應當在一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沒有和你簽,到了年底,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張支付兩倍工資,起算點是從二月份到十二月份,也就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這期間公司已經向你付過工資,那么在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就可以了。
但是,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簽的,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這種情況申請勞動仲裁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要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要準備工資條、公司向你銀行卡轉工資的流水、工作證、社保記錄、同事證言等等證據材料,只要這些材料具備,勞動仲裁委員會就會認定相關事實。
總之,對于入職一年內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根據我上面的回答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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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呢勞動法上也有規定,是員工加入公司一個月內。而很多公司無視勞動法,不和員工簽合同,很多員工也沒有維權意識,題主有這種維權的想法是很好的。下面說下具體做法:
首先和公司協商:和公司協商是處理所有勞動爭議的第一步,尤其是在你還想繼續留在公司得時候,先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協商,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有沒有給你交社保,沒有交的話這要要求補繳。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的爭議需要先去監察大隊投訴監察大隊處理結果勞動者不滿意才能到下一步,投訴完后監察大隊會和公司方面交涉,并告知你處理結果。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這個部門設在人社局下面,再去仲裁前收集一下能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不簽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你最高一年的雙倍工資,包含已發放的部分。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會先傳達到公司,公司會找你商量,公司如果不協商就得等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等待時間。
去法院提起訴訟:最后仲裁仍然解決不了就要去法院上訴了,法院是這些關卡的最后一步,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是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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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這種情況當然可以申請仲裁,而且可以提出很訴求。現在很多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上,企業的這種做法只能欺負“老實人”,可以說,做法非常不可取。
我有一位老鄉,和您的情況一模一樣也是單位違法在先,個人提出辭職,然后申請仲裁,最后獲得薪酬的雙倍賠償并補繳了社保基金。
一、勞動者因企業違反勞動法提出辭職可申請經濟補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很明顯,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一條都可以構成你辭職的理由。同時可訴求經濟補償金標準為: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核算一下,自己的補償金數額,當時我老鄉平均工資是6500元,工作3年零6個月,賠付了20000多元。
二、企業責任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需給勞動者雙倍工資補償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依據此法條向用人單位申請雙倍工資賠償,最多賠償11個月。單這一項,我那位老鄉又申請到了50000多元的經濟補償。
有一點特別重要,這項法條生效的前提是企業責任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
三、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應予以補繳
繳納社保這一條,涉及到員工的退休金利益,需要你補繳個人承擔,單位補繳單位承擔的,比例上來看基本屬于3:1,也就是企業繳納3元的話,你繳納1元。
所以你個人不但可以申請仲裁,還可以獲取到不菲的補償。
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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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交社保屬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因此,你可以直接告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予以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個月補償半個月。單位不支付的,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不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年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并且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應付雙倍工資,也就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單位不支付的,可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在一年內提出,否則,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三、不交社保仲裁不受理
不交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向社保征收機構和住房公積金中心反應,要求二機構履行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補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我長期擔任公安局公職律師,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職業經驗,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加關注,我將為你帶來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識,幫助你解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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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一、入職五個月不簽合同,可以以入職一個月內不簽勞動合同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付兩倍工資,即5x4000=20000元。
二、同時要求支付5個月工資差額,即(4000一1800)*5=16000元。
三、以上賠償及工資差額,共計36000元。
四、如果想公司按以上標準支付你,想在仲裁時贏官司,你必須提供當初與公司應聘洽談時的證據!而你沒書面合同來證明,每月實際發放卻只有1800元。
如果你拿不出令法庭信服的證據來,最終可能只會判5*1800=9000元兩倍工資的賠償!
五、因此,入職時,無論口頭商議時,一定要保留證據,包括錄音、證人、證言等!
我是頭條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網友臥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現已在頭條累計為500多網友提供咨詢及幫助,為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勞資問題。如果您有需要,請及時添加關注,發站內私信,我保證一一答復!
律師答疑: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重大的違法行為,按照勞動合法需要賠償雙倍工資。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責任
因此,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公司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如何舉證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的難點在于證明勞動關系。其實,只要真正在公司工作,這個并不難證明,以下為主要的證據:
- 1、勞動報酬的支付
- 公司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不可能不支付工資。因此,從工資條、工資卡的發放等證據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 2、社保記錄
- 如果公司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那么社保的繳費記錄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 3、公司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卡”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還有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等證明。
- 5、考勤記錄。例如:公司使用軟件的打卡記錄,加班安排通知等。
- 6、其他同事的證言。
只要你同你所在的單位或者企業有勞動事實產生,簽訂勞動合同,你去勞動局投訴和舉報,該企業都非常有用。更為重要的是,用人單位和企業同勞動者沒有簽訂用工合同,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且企業和單位面臨嚴重的處罰。
我們作為普通勞動者來說,都是靠付出我們的勞動技能和努力去掙的一份薪酬,然后維持自己的生活,進行家庭生活的負擔。這一份工作和薪酬對我們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但是由于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各種不公平待遇或者剝削勞動者的行為是企業的本性之所在,就是企業的本來面目。他們會鉆勞動法的各種空子,從而在工作中不斷克扣和壓迫勞動者,他自己的。獲取更多的剩余價值。
是作為勞動者,對最基本的勞動法的條款細則,應該有所了解和認知。一旦當自己忍無可忍,需要借助法律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地位和勞動權益的時候,就知道如何應對!
企業在同你發生勞動關系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去勞動局投訴和舉報該企業的違法行為,當然有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
1、只要你同你所在的企業和單位發生勞動事實,不論有沒有簽訂勞務合同,都是表明您在這家企業和單位工作過,付出了努力和才能,法律是認可的。
這一點無需質疑。你去勞動局去投訴和檢舉,是完全有必要。不要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心里沒底,覺得這樣的投訴和檢舉是沒有作用的。其實完全不是這樣。
2、企業同勞動者發生勞動關系,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是極其嚴重的勞動違法行為。
如果勞動者去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檢舉企業和單位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一定是會支持的。不僅要追究企業的違法責任,要面臨高昂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追究企業的民事責任。更為勞動者要進行賠償金,這是必然的。
但是,勞動者去投訴和檢舉的時候,一定要為相關部門提供一定的勞動證據或者勞動事實。例如你在該單位工作時的工資條、薪酬記錄、工作服、工作記錄的,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證明你在該公司或者單位工作的正確。
清楚了這些,你就直接可以去投訴。
總得來說,
企業同勞動者沒有簽訂用工合同,是非常嚴重的勞動違法行為。其他的如給員工沒有繳納社保、克扣工資或者惡意欠薪等這樣的行為,只要勞動者去勞動大隊或者勞動局投訴和舉報企業和單位,就一定可以維護勞動者自己的職業權益和職業利益。不僅企業會面臨整改、罰款,甚至涉及民事行為的責任。勞動者個人而言,不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或者勞動賠償金,也可以維護自己的職業權益和職業利益!
希望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