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制和股份制_股份制和責任制的區別?
特邀律師
股份制和責任制并非兩個選項!股份制 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實行股份制的企業通過法定程序向公眾發行股票籌集資本,公司資本劃成若干等額的股份,以股票形式上市出售。當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即成為該公司股東。股東可以在該公司獲得經營利潤后參與分配,得到紅利的多少取決于其持有股份的多少。如果公司破產,則股東不但分不到紅利,而且還將失去其借以入股的本金。股票持有人須承擔投資風險,一般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股票買賣或作為抵押品。股份制的發展,經歷了從無限責任制向有限責任制變革和完善的過程。無限責任制規定,當企業破產清償時,股東除用股本抵償公司債務外,還須用個人財產按入股份額負擔公司剩余債務。有限責任制則規定,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責任,對超出股款的公司債務不負有進一步清償的責任。 實行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資本的運作效率。因此,資本主義可以用股份制,社會主義也可以用。不能籠統地說股份制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股權掌握在誰手中。國家和集體控股,具有明顯的公有性,有利于擴大公有資本的支配范圍,增強公有制的主體作用。
股份制公司的成立由三人以上出資的股權,設立公司董事會(局)主要管理結構。由董事會主席或董事長掌管,有限責任公司由一人獨立出資,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統管全面公司。
股份制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利益主體,以集股經營的方式自愿結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它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利于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的特征主要是: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于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責任制現在常見的是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但上市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上市的步驟第一步,引入券商、會計、律師等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機構認為公司滿足上市要求,進行第二步,股改---股份制改制,這時有限責任公司就改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進入上市輔導期,這是第三步,然后遞交申報材料,等證監會審批,是所謂的“過會”這是第四步,再然后就是發行路演,然后掛牌上市。我在公司參與股改,所以對此有所了解。
1)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把公司凈資產分為等值的若干份。出資人按比例持有。比如甲乙丙3個人合伙成立1公司,甲出30萬,乙出20萬,丙出50萬。一共就是100萬,把100萬分為100股,每股就是1萬。那么甲乙丙的稱呼就是股東,分別持股30,20,50股。并且有股票憑證拿在手里。
2)有限責任就是沒有把大家出的錢變成股份。同樣上例,甲乙丙就不是股東了,叫做出資人,甲乙丙分別占到30%,20%,50%。拿在手上的不是股份了,叫做出資憑證。
股份制比較起有限責任制,好處在于,把公司的凈資產分成相同的一份份,有利于計算方便,這種方便體現在增資擴股,轉讓股份等很多環節。同時也有利于提高股東人數,擴大企業規模。
不一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公司的一種組織形式,根據我國的《公司法》,我國的公司組織形式分兩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說在我國,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
國企則強調的是公司的控股權問題。只要是國有資本占據控股地位的,那就是國企。反之,如果是非國有資本占據控股地位那就不是國企。
擴展資料: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
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
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藥、機場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
如果由于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后,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人數、股權表現形式、設立方式等存在諸多區別,但個人認為,這些區別均不為本質區別,兩者本質的區別是“人合”。
一、在分析這個觀點前,先了解一下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兩合公司三類公司的性質。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個人條件,其信用基礎在于股東個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資本的多少,全體股東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資合公司
資合公司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公司資本,信用基礎是資本的總額,以公司資本數額對外承擔債務。
3、人資兩合公司
人資兩合公司的性質:公司的經營活動,建立在股東的個人信用和公司注冊資本信用兩種因素基礎之上。
二、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在股東間互有信任和股東個人信用的基礎上的。而這個因股東個人信用使股東相互產生的信任,本質就是“人合”。在這個“人合”的基礎上,通過“資合”這種形式,股東間分配股權比例,認繳資本,成立公司,開展經營。在我國的公司法下,有限責任公司是典型的人資兩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公司的資本,其信用基礎是注冊資本,而不是股東的信用。在我國的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沒有“人合”,有限責任公司不太可能成立。“人合”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基礎和前提,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質區別。至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其他的區別,是建立在“人合”這個本質區別基礎之上的。
公司制企業的具體形式有多種,尤以股份制企業為典型。股份制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這兩種形式的根本區別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發行股票上市。股份制企業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組建、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作為現代企業,它必須是法人企業。法人企業作為一個完全不依賴于它的投資者而獨立存在的主體,它占有和支配企業全部財產的經營權和營運權,擁有企業產權,承擔企業的債務和債權,能獨立地同其他和個人發展各種經濟關系。它像自然人一樣,在法律上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它能以本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戶借款,對外訂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企業法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已由原來意義上的企業主轉化為企業股份持有人,股東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僅限于他所持有的股票權,他不能要求退出企業,只能進行股權的轉讓。這樣就為企業的穩定經營提供了保障。股份制企業是以發行股票方式吸收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統一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在所有權不變前提下,把使用權轉化為集中的使用權。股份公司是一種通過發行和購買股票的方式集資經營的企業。股票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股東可憑股票取得公司的利潤分配。股票是它的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資入股并有權取得股息收入的憑證。股票可以買賣,有股票市場。股東無權退股,只能將股票在股票市場上出賣。股東還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定期召開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討論決定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并選舉董事會來負責企業的管理。由上面兩個定義可以看出,股份制企業不一定是私營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也可以實行股份制。而股份制企業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說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場)上流通交換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沒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