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財產權包括哪些_財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特邀律師
財產保險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財產利益損失,保險人以保險賠款進行補償的一種保險。 廣義的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 狹義的財產保險是以有形的物質財富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其內容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汽車保險、航空保險、工程保險、利潤損失保險、農業保險等。
財產權概念:
財產權與人類文明具有互動性,即財產權促進人類文明向前發展。中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同時我們不能忽視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十六大“關于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將國有資產和私有財產作為平等的法律保護對象,確認了私有財產權在中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主要內涵:
財產權, 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物質財富為對象,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
財產權是人身權的對稱。它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一般可以貨幣進行計算。財產權包括以所有權為主的物權、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在婚姻、勞動等法律關系中,也有與財物相聯系的權利,如家庭成員間要求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權利,夫妻間的財產權,和基于勞動關系領取勞動報酬、退休金、撫恤金的權利等。財產權是一定社會的物質資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關系的法律表現。不同的社會,有不同性質的財產權利。在資本主義國家,奉行的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公共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會和國家里,對作為財產權客體的財物種類的限制也不同。在資本主義國家,除已宣布為國有的財產外,幾乎所有的財物都可作為私人財產權的客體。在中國,則財物依其屬于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依其地位與作用,分別屬于國家、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
財產權是很難界說的,但財產權又是現(在人類發展的長時期內)很重要的民事權利,必須要將之單列一類。在沒有將知識產權和社員權從財產權和非財產權劃出來時,通常說,以享受社會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份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為內容的權利都是財產權。只好說,以可以與權利主體的人格和親屬關系相分離的生活利益為內容、而又不屬于知識產權和社員權的權利,均屬財產權。這當然不是一個好的定義。
在確認財產權只包括物權和債權的情況下,也可以說,財產權是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
包含內容:
財產權包括物權與債權兩大類。
物權:
物也包括某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前者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從前還有永佃權與典權),都存在于土地(不動產)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于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我國農村現有的承包經營權是否物權,尚在討論中。在物權法中還有物權取得權,如物權性的先買權、買回權,我國截止2014年還沒有。
關于物權的一個問題是,占有究竟該不該規定為占有權。
債權: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差異在于其對人性(相對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債權的可移轉性不如物權。債權方面不存在物權法定主義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債權很難分類,更無法列舉。一般也不對債權加以分類。
債權有一些附屬的權利。例如因合同而發生的債權的主要內容是債權人的給付請求權,但債權人還享有一些其他權利,如合同解除權、終止權、撤銷權、選擇權等。有學者將這些權利集合名為“財產的形成權”,作為與物權債權并行的一類。不過這些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不宜將之另為一類。債權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轉化形成的權利,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無體財產權,從前被列入財產權。我們不用無體財產權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識產權,另立一類。
曾經有學者把社員權列入財產權(也有人將之列入非財產權),我們將社員權另列一類。
財產權在民事權利中最為古老。對財產權的研究做得最多,在此不詳述。
憲法規定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是一個很廣義的概念,很抽象。民法規定的各項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都很具體,可以直接適用。
廣義的財產保險包括以下險種: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狹義財產保險一般稱為財產損失保險,包括以下險種: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和農業保險。財產保險: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