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可以公證什么內容_公證處能公證什么?
特邀律師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zhí)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yè)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guī)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yè)法人。
1、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2、國內民事類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3、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
4、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內容正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證內容錯誤或者違反法律進行公證,公證無效,公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把需要公證的內容資產分配等擬定好,找政府部門的公證處,一般都是第一公證處,第二公證處等,不要找小的公證單位,出去找個出租車,到就近的公證處即可 辦理公證的程序 1、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委托律師設計公證法律方案。 2、當事人認可律師設計的方案后,由律師聯(lián)系公證。 3、在律師的帶領下,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xù)。(對于一些情況,公證處可能不給公證。此時,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見證)
您好!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就是提供公證證明的機構。
根據公證法的規(guī)定,公證處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那么有人就要問,我們?yōu)槭裁匆プ龉C呢?
這里要從三個方面來考慮,公證具有法定證據效力、強制執(zhí)行效力和法定行為成立要件效力,在不同的情形當中各自有所應用。下面主要從公證的法定證據效力這個角度來介紹一下。
公證具有作為證據的效力,公證證明的內容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在訴訟中具有不同于一般證據的特殊的證明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中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也規(guī)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公證文書的效力來源于法律推定,公證文書一般可以作為一種證據直接被法院采納,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將公證證明推翻。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zhí)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本法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此可見,在行政訴訟當中,公證文書也同樣具有特殊的證明力。
公證證明所確認的事實,是法律擬定的事實。公證文書被推定為真實,并被法律推定具有完全的證明文書上各種記載事項確為當事人所為的形式證明力,從而排除了法官的自由證明評價權力。按照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僅從單一證據角度看,公證文書的證明力大于一般文書的證明力,若沒有其他證據與之結合足以推翻公證文書,則應以公證文書為準。
希望這樣的具體回答,能讓您清楚的明白。
財產公證的程序和內容: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 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
3.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
4. 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xié)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xié)議、委托、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fā)行、股份制企業(yè)的創(chuàng)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yǎng)、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jié)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并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guī)定,公證處能夠公證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合同經過公證處公證后,就可以證明合同是合法、真實的。如果因合同發(fā)生糾紛,在訴訟中,經過公證的合同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如無特殊情況,法院都會對合同的內容予以采信,按合同的約定來裁判。 《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