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改名最佳理由_二次改名,可以嗎?
特邀律師
我就是以重名為改的名字,過程很簡單,先去社區開個證明,然后帶上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去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找負責你所在的那以區域民警寫一個改名申請,然后就可以了。
戶口本和身份證還要復印,具體的你可以問你當地派出所民警需要多少張?我就是走的這個流程,然后把名字給改了。改名申請的話,你可以在網上搜一篇模板,網上多的是。
如果你已重名為理由的話,最好就是你公司給你開一個證明,證明你公司里有其他同事和你重名。總之,就是要證明你這個名字因為重名給你帶來的困擾。我個人覺得改名其實也不是很難,主要就是改名以后,房子,車子,手機卡,銀行卡,信用卡,社保啊,公積金等等都要一個個的去改。
改名字我建議還是以字音不雅比較直接,如果你說是與什么什么人同名,當地派出所就要你找出當地的同名的人,所以我認為還是以字音不雅為上。你們說呢?
1:寫一份改名申請書,理由一定要充分,理由不足的情況下會被駁回的(更名申請書: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XX,出生年月日XXX,現XX歲,由于本市和我重名的人太多,或者是名字不好記,念起來也不好念==多種原因,給生活造成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準,申請人XXX,年月日XXX)2:學校證明,社區證明,村委會開個證明也可。就是證明你現在用的這個名字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改姓名,填寫申請表格,加蓋片區民警簽字,所長簽字。手續不麻煩,但是有時候有些小地方的人會刁難,因為改名字申請書和證明寫的東西4:公證,(按要求超過16歲的都要公證的)不過也可以不公證,節約下有些沒必要的支出。5:回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簽字,然后打印新的戶口本。再者需要準備下: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6:有些人會擔心,改名后。會不會遇到很多麻煩,以前用過的名字開的東西,比如銀行卡,駕照,學歷==遇到諸多問題,想要解決這塊的問題,可以這樣做,讓公安局給開個證明,證明你曾用名和現用名,蓋章。然后用證明去更改駕照,銀行卡這塊的信息。包括新換身份證。7:其次在這,祝想要改名字的同胞,能夠改名成功。改名能影響一個人的運程。建議一定要慎重。希望我所寫的這一切能幫到想改或者在改的途中的人。
一,改名的理由只要合理充分,派出所不會去查證。
二,改名理由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人有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
5,在同一個單位或者班級中有重名;
6,夫妻離婚后,孩子需要改名或者換姓;
7,其他特殊情況。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四,《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五,《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