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起訴需要請律師嗎_不找律師直接起訴老賴可以嗎?
特邀律師
到法院起訴,請不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復雜,證據是否充分。如果案情簡單,并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較復雜,而且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老賴”是大家對欠債不還的人通俗的叫法。
如果不請律師,自己要向法院起訴“老賴”,沒有什么不可以,法律并不要求你必須請律師。
無論自己起訴,還是律師為你起草起訴狀,首先都要搞清楚,老賴是因為什么原因不還債的。
《合同法》規定了十五種有名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拒不履行付款義務的,都可稱之為“老賴”。我們常見的買賣關系、借款關系、物業服務、代理關系、運輸關系、裝修服務都可能出現付款義務人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的情況。除了《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之外,經濟生活中各種無名合同多的是。
如果你去法院起訴,法院首先要確定你是依據哪一種法律關系起訴對方,因為法院要據此判斷本院是否對你起訴的案件有管轄權,同時據此確定你需要提供什么樣的證據。
確定原告和被告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可沒有那么簡單,有的案子就是因為爭議的焦點是:雙方之間到底是何種法律關系。案件從中級人民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在上面這些關系中,最簡單的是“借款關系”。僅僅有個欠條就一定可以勝訴嗎?
你應當到那個法院起訴呢?上訴狀如何寫?這些問題,你當然可以到法院咨詢,也可以上網查。但是,做這些都要占用大量的時間。
律師就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時間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
為了節省律師費,就要自己花費大量的時間。從來沒有做過原告的人,要成功立個案,一般至少要跑法院兩次。
我說個自己的例子。
我代理客戶起訴某企業,事情很簡單,就是對方欠我客戶的錢沒還。
立案,這是到法院第一次。
案件分到法官手里,我去向法官申請訴訟保全和調查令,法官說,知識產權不能保全,調查令沒開過。這是第二次到法院。
法官通知申請訴訟保全的保函需要重新開,保函要寫上案號。我們在立案之前準備的保函當然沒有案號。和保險公司聯系,重新出保函,然后送到法院。這是第三次到法院。
為了使案件能夠盡快開庭,向法院申請一邊訴訟保全一邊開庭審理,法官通知對此做個筆錄,這是第四次到法院。
接到法官通知可以開調查令了,到法院取調查令。這是第五次到法院。
然后持法院調查令到外地調查被告的財產。
查到被告財產線索,回京送到法院。這是第六次到法院。
然后為了財產保全,去了三次執行局。這三次不包括在去法院的次數,因為執行局和法院審判庭不在一個地點。
案件開庭審理,這是第七次到法院主審法官。
第八次去法院,是拿案件調解書。
這就是一個很簡單的案件中律師做的工作。這些事情,如果原告有時間可以自己干。但是,當事人付律師費可不是付的律師跑腿費。
前面說的調查令,即使原告可以想到,但法院只開給律師。去哪里調查,調查什么,這是律師提供的。這也是律師的價值。好消息是,我們查到被告600多萬現金。
法海一粟認為,當事人在下列兩種情況下,應當聘請專業律師代理訴訟。
1、如果當事人在法庭上無法說清自己的事實與理由的,則應當聘請專業律師代理訴訟。當事人提起一項訴訟,總是基于一定的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是起訴狀中必須載明的內容。所謂的事實是指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需要有證據證明。比如,被告向原告借款10萬元,為此,原告向被告轉賬10萬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所謂的理由,就是法律依據。比如,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當事人對于所訴訟的案件的事實與理由說不清楚的,則需要聘請專業律師代理。
2、如果當事人雖然能夠說清楚事實與理由,但是,自己沒有時間或者不愿自己出庭的,則可以聘請專業律師代理訴訟。這一點比較好理解。因此,不再贅述。
3、訴訟屬于技術活。這是因為,很多案件,看起來簡單,但是,真正訴訟的時候,卻可能非常復雜。因此,許多案件都需要專業律師代理。
當然,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自己的權利。當事人聘與不聘,別人都不好說三道四。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可以不請律師,主要是自己能備好材料,去債務人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準備諸如身份證、借條、錢款交付記錄、追討材料、訴狀之類的材料,去起訴他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