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主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嗎_請問戶主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嗎?
特邀律師
村房屋沒房產證戶主是誰:
1:農村房子沒有房產證,一般情況下房主就是戶主。
2:如果經過審批,審批材料上有使用權人的名字。
3:可以到土管局查詢。補充:什么是房產證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這個問題我們家也遇到過,不是拆遷,是賣出村集體的土地。
前兩年,鎮里規劃在我們村農田上建個三甲醫院,每畝地是三萬八千塊錢,一次性賣了30多畝,有二十多萬收入,年底錢到帳分錢的時候吵得不可開交。不管哪一種分配方案都有人不滿意,最后沒辦法的情況下,想出個折中的辦法把錢分成了倆份,一份按村里現有人頭分,只要你是這個村的,不管是工人農民,城市還是農村戶口都可分錢。另一份就農村有田人頭分,(前幾年重新分過一次土地,嫁出去和戶口遷出去的退田地,而娶進和新生兒補田地),這樣吵了好多天的錢才終于分下。
樓主這種情況更好辦,自家人一切按規矩辦,而拆遷補償是按家里戶口薄上的現有人口來分。當然,一家人商量解決是最好,不要為了錢而吵得不可開交,畢竟家和萬事興。
房產是誰的,是由房產證名字是誰的決定,不是戶口決定的,戶口本戶主是誰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誰的。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因此,在相關的賠償上面需要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對于房屋的賠償歸宿是根據房產證上的名字來決定的,與戶主沒有什么關系,希望大家要清楚這一點,才能更好的利用賠償的進行。
農村宅基地的房屋產權的戶主和家庭成員不但有利害關系,而且有相當相當的厲害關系,而且這種厲害關系,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或者可以說,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的戶主,本來就是家庭成員中的一員,以他的名字作為農村宅基地的房屋產權的戶主,他只是代表了整個家庭成員,而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對這個農村的宅基地的房屋產權,也都有他們的權利部分,在這個農村宅基地的房屋的產權上,也都有他們的話語權,也都有他們的分配權,或者說也都有它們的所有權!
在現在的農村房屋產權登記中,都是以一個人家庭成員的名字登記的,農村的戶口薄中,也都有戶主一欄,不管這個戶主是誰,是家里的男人,還是女人,這個其他家庭成員的關系,都是標注著與戶主的關系,這樣也就讓人一目了然,整個家庭成員之間的所屬關系,在現在的農村房屋產權登記中,也就以戶口薄上的戶主為準,來進行登記的,雖然登記的戶主是你,但是這個房屋產權的所有權利,并不是你自己,而是在戶口簿所有的家庭成員!
因為我們現在的農村房屋產權的登記,都是只登一個人的名字的,這個登記了的戶主就代表了整個家庭成,這樣登記也是方便實用的,有什么事情的話,只要找到房屋產權的戶主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在找家庭其他的成員,這也就是,“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的道理,而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的戶主在這個家庭中也是有絕對權威的,說白了的話,不是家庭的男主人,就是家庭的女主人,現在我們這個社會中都是以男主外女主內的,所以,現在農村房屋產權的登記的戶主都是男主人的!
假如以后我們的農村房屋產權的登記,不登記戶主一個人,需要把家庭所有成員全部登記的話,也會在前面有一個戶主的名字,而其他的家庭成員,也會在登記上標明他們是家庭其他成員的字樣,作為一個家庭來說,房屋產權登記的戶主,也只能是家庭成員中有權威的,主要的家庭成員的名字的,現在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宅基地管理辦法,也都是以一個家庭進行房屋產權登記的,如果一個四口之家,爸爸媽媽和兩個孩子的話,那房屋產權登記的戶主,一般情況下都是爸爸的名字的!
如果房屋宅基地房屋遇到了征地拆遷的話,那么,這個征地拆遷補償也是以家庭形式給予補償的,打個比方說,這個家庭原來的住房是150平方米的話,那么,就會按150平方米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積,按有關補償標準給予這個家庭進行補償的,這個補償款會打到這個家庭的銀行卡里的,而這個家庭的爸爸媽媽和兩個孩子,都會同時享受到這個補償款的,因為這個家庭是一個緊密聯系的、不可分離的、有血緣關系的家庭關系,就是你所說的厲害的關系,所以,這個補償款也只能是打到家庭一個賬戶上的!
如果這個家庭是個大家庭的話,那么,如果遇到了宅基地房屋拆遷征地的話,家庭的所有成員也都應當享受到同等的權利的,比如這個家庭有爸爸媽媽,哥哥嫂子,弟弟弟媳,還有孩子的話,那么,這個宅基地房屋拆遷的補償款,所有的家庭成員每個人都有份的,至于家庭成員中怎么分配這個補償款的話,可以按家庭成員平均分配,也可以有所側重,有多有少的的分配,這就需要家庭成員中坐下來商量解決的問題了,總之,一句話,不管農村宅基地的房屋的產權的戶主是誰,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是享受到同等權利的!
不一定。對這個問題有幾種情況:一是有的戶主在房屋不動產權證上登記的是戶主名字,但如果是夫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妻子雖在房屋權證上沒有名字,這房屋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二是有的雖在房屋權證上只有戶主一個名字,但在不動產交易管理中心登記簿上記載著其他家庭成員的名字,并寫明了平均共有或按份共有,這房屋就屬家庭共有,如今后這房屋分配,則按房屋份額分配。三是有的房屋權證上是戶主的名字,但這房子實際上巳是兒子或女兒所住,那要辦好房屋權屬過戶手續。否則,不論是贈與,買賣,還是繼承,這房子從法律意義上說還是戶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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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農村宅基地通常適用“一戶一宅”的原則,是以戶為單位申請的。建房時多是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建造,那么如何對所建房屋所有權進行確認呢?
我國法律規定,房屋與土地屬于不同的財產,房屋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相互分離,但取得房屋所有權必須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前提條件。公民個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公民個人自行建造房屋,必須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建房許可,是不能以出資建房為由直接取得房屋產權。
綜上,一般情況下認可為戶口全體成員所有,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
問: 宅基地是戶主想給哪個兒子能給的嗎?
答: 從宅基地使用權上講,宅基地不是遺產,不能自由買賣,不能隨便贈予,并不是戶主想給哪個兒子就能給的。從宅基地上房產繼承權上講,凡是兒子都有權平均分配戶主財產。
首先、關于戶主和兒子宅基地的使用權。
戶主和兒子未分戶的,都是一戶人家,只有一個宅基地,沒有給的,給了兒子,戶主就不能再有宅基地。
戶主和兒子已經分戶的,為兩戶人家,父母是戶主,兒子也是戶主,如果分戶后兒子已經獲得自己的宅基地,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給有宅基地的兒子,父母健在的情況下也不能給任何一個沒有宅基地的兒子,兒子沒有宅基地可以自己申請。只有父母去世的情況下,宅基地才可以給沒宅基地的兒子。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將宅基地出售(贈予)他人的,自己不能再重新獲得宅基地。
其次、關于戶主和兒子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權。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戶主有多個兒子,嚴格說多個兒子都有權平均繼承戶主的房產。房主單獨決定把房產給任何一個子女都是不合法的,除非其他兒子不盡贍養老人義務,否則,戶主不能想把宅基地給哪個兒子就能給哪個兒子。當然,如果其他兒子條件好,其中一個兒子比較困難,戶主提出建議,將宅基地上房子單獨給困難的兒子,其他兒子協商一致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未經其他兒子同意,戶主不能想給哪個兒子就給哪個兒子。即使能給了,財產的分配不公也會引起幾個兒子之間關系不和睦,或者引起其他兒子對戶主不滿。
再次、兒子戶口遷出農村宅基地給兒子不合法。
這里說的宅基地是指土地,沒有房子的閑置宅基地。戶主將閑置宅基地給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兒子不合法。《土地管理法》規規,戶口不在本村,沒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即使戶主將宅基地分給戶口已經遷出的兒子,兒子也無法在村里面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只有宅基地上有房子的情況下,戶主可將房屋分給兒子,兒子也只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沒有翻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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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這樣農村的房子不像城里的有產權證能過戶,房子都建在自家的宅基上,前一段時間鄉里把房子的面積都測量走了,說是要發宅基證,有了宅基證以后才能像商品房一樣過戶,買賣。現在像我們這邊還不能辦理這些手續,以上情況是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如有不足請提寶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