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駁回起訴可以重新起訴嗎_行政訴訟法院裁定駁回起訴能再起訴嗎?
特邀律師
行政起訴一審未開庭裁定駁回起泝二審維持一審裁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節 審判監督程序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九十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九十三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要看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是什么,一般來說裁定駁回是程序上的,并沒有駁回實體權利,還可以起訴
按照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所以應該是不能向最高院申請的如果是最高院自己決定要提審可以,但是當事人不能向最高院申請
法院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一審法院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二審法院裁定撤消一審法院的裁定后,依法應當發回一審法院審理,二審法院不可再次裁定訴。
對駁回起訴的裁定,原告可以上訴。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遞交書面上訴狀,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你首先應該弄清楚這個“縣級法院”駁回起訴的理據是什么。這個在駁回起訴的相關文書中應該說清楚了。如果你確實認為需要起訴的話,可以與專業人員(律師)根據自己的證據情況,以及這份“駁回起訴”的相關文件內容,調整好起訴對象及內容,重新修改起訴書。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注意,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這可能是上一個法院,也可能是另一個法院。這需要你根據自己的案件情況結合法院受理起訴的一般原則進行了解。如果一個具體的法院對這個案子沒有管轄權的話,會“駁回起訴”的。
當事人須弄清楚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之間的區別。
1、駁回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起訴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起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法院則會駁回起訴。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本人(除死亡外)應當是原告,但是,在一起未成年人為受害人的案件中,起訴時卻將他的父母列為原告,這樣,原告主體存在錯誤,因此,應當駁回起訴。再如,在雇傭關系賠償案件中,應當將雇主列為被告,但是,在起訴時卻雇員列為被告,這樣,被告主體存在錯誤,因此,也應當駁回起訴。
對于駁回起訴的案件,法院只是在程序上作出了處理決定,至于案件中到底誰是誰非,法院并未審理。因為,法院審理案件之前,首先要確定原告是不是真正的原告,被告是不是真正的被告。只有在解決了這個問題的前提下,才會進入實體審理,即到底是誰是誰非。
2、駁回訴訟請求。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能否判決原告勝訴,其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概括起來有以下三點:一是訴訟請求是否明確、適當;二是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無證據證明;三是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1)訴訟請求是否明確和適當。比如,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被告帶原告到醫院去治療;或者判決被告預付10萬元給原告,由原告自己去醫院治療。在法律上,這樣的請求是不妥當的,法院也無法對此作出判決。如果原告堅持這樣的請求,那么,法院就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主張的事實有無證據證明。比如,在借貸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主張被告借了原告10萬元錢,但是,卻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而被告又不承認,因此,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比如,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原告認為,因為被告違約,給自己造成的精神損害,因此請求判決被告支付精神撫慰金。因為,原告這項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
3、駁回起訴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訴。但是,對于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能否再將起訴,不能一概而論。民事訴訟法中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則,而對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實踐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這其中的情況較為復雜,在悟空問答里無法簡述清楚。因此,這里不再贅述。這里先簡單的說一個結論:大多數情況下,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是不可以再起訴的;如果原告認為原判決存在錯誤,可依法申請再審。
(圖片來自網絡,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可以,前提條件是你有新的證據出現足以支持你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即使立案,也會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