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領證都需要帶什么證件_二婚登記都帶什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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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辦理結婚登記和一般的結婚登記沒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帶上離婚證這一點與一般結婚不同。其他證件是帶戶口薄、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可以當場照相、而且要填寫聲明書和一些表格,交一點工本費。
再婚是指已婚方在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程序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發結婚證。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后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所以,再婚登記是需要離婚證的。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攜帶以下證件證明: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2、居民身份證3、婚姻狀況證明,再婚要攜帶離婚證書或離婚判決書
一、再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去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二、如何申請辦理再婚登記?
當事人雙方只需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結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