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不給找哪個部門投訴_單位不給發工資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特邀律師
如果惡意欠薪.等于"確的"。
農民工工資拖欠不發,找什么單位幫要?
又到了年關,是農民工工資拖欠不發的情況到處頻發,而且每個地方都有使得農民工有錢卻沒有要到,都是農民的血汗錢。這的確讓農民工非常的痛心,當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也不一樣,但最終都是拖欠了農民工工資。那么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后,找什么單位幫忙要?
首先,要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這必須是縣級以上的人社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然后這個部門里面有監察大隊進行給予協調處理。如果某單位欠農民工工資比較多,而且人員比較多的情況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協調沒有結果的情況下,就開始立案進行起訴,然后把這個欠農民工工資的某個單位會被列入黑名單,進行強制處理。一般的情況下,這樣某個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話就會8,農民工工資給予發放,畢竟被列入黑名單的處罰后果是相當的厲害。
其次,可以了解當地的政府市民服務熱線,然后撥打這種政府市民服務熱線,進行登記備案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這些服務熱線的服務人員對當地的人事部門進行要求督辦,當然如果在短時間內沒有收到回復的情況下,也可以繼續撥打,次數多了就會得到服務熱線,不會的高度重視。這一點大家都懂的。我的一個朋友也是被拖欠了三個月的工資經過幾次熱線咨詢幫尋求幫助,如今拿到了三個月的工資2萬多元。
第三,到法律援助部門請求幫助,對于這種情況一般拖欠農民工的錢都是法律無償幫助的,也叫法律援助。一些律師或者是法律援助部門都會為農民工在年關進行討債,他們是義務性為農民工真行討要工資。當然這一塊的確需要知名的律師,對于普通的律師一般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所以最好選擇的方式是從以上兩進行選擇。
總之,今天是臘月二十四農村的小年的日子,還有很多農民工沒有回家,主要是因為被拖欠了工資還在等待著老板發工資在這寒冷的冬季,的確對農民工是一種身體和心理的折磨。也許一些老板開始許諾,再等兩天年底前就給發工資,然而卻始終一拖再拖拖的農民工沒有辦法,不得不回家。當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確是一種可惡的行為,但是農民工可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尋求幫助這種方式,的確是一個很有效的,只是他們幫助的時間可能說有點長。
當然,從2019年開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有可能會減少很多,主要是從2019年開始對于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登記,并強制用人單位對農民工進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并按時發放工資,否則的話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理。當然這對60歲以上的農民工來說不是一個好的消息,因為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登記以后,其他用人單位就不會最大年齡的在進行使用,也就是就業的機會比較少了,需要自己找活干了。
對于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 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