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顯示已婚是什么意思_我們戶口本上顯示已婚?
特邀律師
1、不能更改該項:當事人的戶口本只能從未婚改成已婚,已經離異后,再婚的會顯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或者再婚(已經更新戶口本信息的); 2、因為更新戶口本信息需要交驗相關證明(如:未婚更新為已婚時的結婚證等),當事人再婚的,不能更新為已婚(該項僅限初婚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你好,離婚后再次結婚的,戶口本個人婚姻狀況欄會有“已婚”字樣的印戳,如果派出所新打印出來的戶口本,則會顯示“有配偶”。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需帶戶口本,辦好結婚證后,婚姻登記機關會在戶口本個人戶口登記卡上“婚姻狀況”欄蓋上“已婚”字樣。
如果你不想讓家人知道你已經領取結婚證,很簡單:辦理結婚證后,帶身份證到派出所謊稱戶口本遺失,要求重新補辦即可,戶籍民警即時打印戶口本(新打印的戶口本顯示的還是未婚),只需交工本費10元。將新辦的戶口本交給家人即可“瞞天過海”了。
可以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然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內容。戶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村委會證明到派出所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的人戶口本上面是會寫有離婚的,有沒有麻煩就看個人了,如果你再婚的對象不在乎這些,就不麻煩,如果對方在乎你是離過婚的,那就是麻煩了。你登記結婚的時候要出示離婚證跟戶口本的。所以說要跟你的對象坦誠相待,如果她愛你,就不會在乎這些東西。
你要是真的以前沒有結過婚,戶口本就是未婚,到什么地方也不可能變成已婚。但如果你是拿過結婚證的,即使戶口本上是未婚,民政局也查得出你曾經結過婚。拿好結婚證以后,民政局也不會改戶口本,這不是民政局的權限范圍,因此戶口本上還是未婚。
辦了結婚證,戶口簿上當然蓋上已婚,證明你已結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