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公寓產權40年到期怎么辦_商住40產權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商住兩用房屬于非住宅建筑,40年產權到期后,要按照當時的政府規劃確定,可以繼續使用該土地,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該條針對的是非住宅用地上房屋的歸屬的問題處理方法。 《土地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40年產權公寓在到期以后只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續租了。
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為土地國有制,個人房屋土地屬于土地出讓性質,也就是通過繳納出讓金獲得入地相應的使用年限。
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制度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屋沒有完全損毀那就是屬于產權所有人的。
一般商業性質的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40年使用期滿后可以申請續租,像公寓可以全體業主聯合申請,繳費即可續租。同時續租的土地出讓金要低于當時的土地價格。按照溫州二十年產權的房屋到期續租的情況,差不多是以三分之一的價格續租的。
因為房屋時建設在土地之上的,如果土地不續租那么土地就會被收回,這樣連同土地上的房子也一并被收回。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土地到期后有規劃用途那么就無法續租,會按照相應規定予以補償。
所以,土地到期后記得要續租哦!
親,你對40年的產權的概念理解有誤哦。
40年產權這個說法,嚴格來說是錯誤的,應該說是國有土地的40年使用權。
我國采用的是土地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土地公有就是土地國有,所以,住宅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按照《物權法》規定,對我們的住宅,歸個人所有的只是土地上構筑物的所有權。
也就是說,公寓房產,地面上的房子是業主的,對房子占用的土地,業主只有40年使用權。
那么,如果40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么辦呢?
大家也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物權法》已經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業主的合法財產是受保護的。目前我國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拆不賣,到任何時候都是業主的,只不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一下土地使用權即可。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準準于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后,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購買公寓4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可以查證!!
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商業產權,產權到期后兩種結果!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作為特殊的物業產品,公寓憑借首付較低,功能靈活、空間百變、投資回報率高的優勢一直備受投資者的青瞇,然而,一直以來公寓所伴隨的40年或50年產產權標簽卻成為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使得原本傾向于購買商住公寓的購房者們疑慮重重,此次政府出臺的不動產權證取代房產證政策,規定了所有房屋的永久性產權,終為公寓“平反”。
您好,商住房40年后產權歸誰?
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40年后,商業地產的使用權歸誰?會不會被國家收回?而且產權期限問題,直接影響了“商住兩用”項目的房價。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名列前茅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本人專注房產4年,我把公寓和住宅的區別整理如下,任何一個產品有優點有缺點,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
1公寓產權年限40年,住宅70年,但是現在年限已不是問題,到期后上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既可繼續使用!
2公寓首付最低5成,貸款年限最長10年,住宅首付最低2成,貸款年限最長30年,從這個貸款的首付情況來看,銀行風險測評機構認為公寓風險更大,所以需要你多付一些。
3正常情況下,公寓不能落戶,即不能享受周邊配套即社會福利,比如孩子的就學不能享受周邊學校配套,住宅可以落戶。
4居住成本公寓會更高,因為它的物業水電都是商業性質,同時居住的話品質不高,梯戶比特別高!住宅是民用性質,成本低。
5公寓既然是商住兩用,在居住的同時,可以用來注冊公司,作為辦公場所!
6在限購的城市,公寓可以不受限購限制,而住宅受限制。
7買公寓時一般不考慮二次交易帶來的收益,因為產生的交易稅費非常高,基本占交易額的20%。而住宅交易成本非常低。
綜上,在買公寓時,務必再三考慮自己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