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合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_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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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正副總經理(或正副廠長)由合營各方分別擔任。
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應當依法通過訂立合同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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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原因如下: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組織機構由公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公司法》通過公司章程規定。
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外商獨資企業的組織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即應當按照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來設置。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對,中外合資企業都會按出資比例設立股東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在中國境內依據中國中國法律的規定由合資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設立的企業,它具備以下法律特征: 合資經營企業不設股東會,其最高權力機構是由中外合營者委派組成的董事會,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運營管理體制。 權力機構和經營管理機構不同。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而合作企業中只有法人合作企業才能設立董事會;非法人合作企業則設立聯合管理機構,此種權力機構雖有權決定合作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但它不是最高權利機構。合資企業的董事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業則不一定,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經營管理上,合資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而合作企業中的法人合作企業經合作各方同意還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經營管理;非法人合作企業在聯合管理機構下,可設經營管理機構,也可以不設經營管理機構而由聯合管理機構直接管理企業。
是的。中外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董事會為其最高權力機構,中外合資企業法下列發條規定:第三十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經合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第三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 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第六條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 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 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正副總經理(或正副廠長)由合營各方分別擔任。合營企業職工的雇用、解雇,依法由合營各方的協議、合同規定。
1,中外合資企業一般形式為有限公司。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以出資比例分紅。
2,中外合作企業形式可以為有限公司,也可以為其他組織形式,例如合伙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三類: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其中,外資企業一般為外國法人、自然人全資在中國設立的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法》中規定: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與《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會不同。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其上沒有作為最高權力機構的股東大會,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會既是最高權力機構,也是經營決策機構。外商獨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所以其董事會既是權力機構,又是經營決策機構。;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望您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