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意外死亡遺產繼承_兒子意外死亡父母以什么比例繼承遺產?
特邀律師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有的,一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除了一些特別的情況外
父母生前無遺囑,依照法定繼承辦理即可,繼承人無年齡限制。你同學父母同時死亡其名下的財產由他們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
這不是遺產,不存在繼承問題。意外死亡的賠償費總額是各項費用的總計,即:每一筆項目是專用的。比如:喪葬費、醫療費、未成年人的撫養費、需要贍養人的贍養費等。不屬于逝者的遺產。
兒子如果無配偶,父母親各繼承50%。如果有配偶,屬于兒子的遺產就是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這部分遺產由其妻子、子女、父母按比例平均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辦)。
您好!首先對您的遭遇感到惋惜。
父母如果繼承了兒子的財產,就必須幫兒子還債。如果放棄繼承財產,同理債務也不用再歸還。
具體來說,假設兒子意外死亡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兒子的財產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父母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將平分兒子繼承兒子的財產。但是父母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必須繼承債務。也就是說,遺產必須要先歸還債務,剩余部分再進行繼承分配。當然當“資不抵債”,也就是遺產價值≥債務時,父母可以選擇放棄遺產,而超出部分也不需要父母在歸還了。
下面將就這個問題詳細敘述
第一,財產的繼承與分配方式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有遺囑,且遺囑合法有效,那么必須按照遺囑執行。如果兒子因為意外死亡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說,父親、母親、配偶(如有)、兒子的子女(如有)將會作為法定繼承人平分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二,債務的繼承方式
《繼承法》第33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以上提及的法定繼承人如果想要繼承財產的話,就必須要繼承等份額的債務。或者是說,遺產必須要先用于歸還債務,剩余部分再進行分配。
從題主的具體情況來看,假設兒子欠銀行的債務為房貸,
如果繼承人還想要這套房子的話,就必須按照繼承財產的份額先把債務還上。將房產撤銷抵押之后,在根據每個人分配的份額,完成繼承過戶手續。
如果繼承人覺得房子的價值≤還需要還貸款的錢,那么可以放棄繼承財產,銀行將收回財產。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你好! 《繼承法》規定的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案中的妻子、上大一的女兒、父母均無死亡或者其他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故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首先,夫妻有共同財產的,做平分處理,死者的那一半歸入遺產。 然后,死者生前的負債和應繳稅款,要從遺產里扣。 再者,本案中給父母的每個月的撫恤金劃為父母的財產;剩下的各項賠償,兒子10萬元的債權以及一些動產和不動產平分給妻子、上大一的女兒、父母。 最后,妻子,女兒,父母實際分到的遺產比例應該是接近于平分的,即各1/3 當然,在繼承中,協商的余地很大。比如本案,父母已經有撫恤金,而妻子那邊還有未畢業的女兒(雖已成年,但無收入)要供,在最后的“平分”中可能會判給妻子更多一點。 LS的毒男說妻子》子女》父母,是完全錯誤的。
‘’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依我之見:兒子去世,父母和兒媳丶孫子女都一起繼承兒子房產的法律規定很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一,兒子去世了一一‘’白發送黑發人‘’是人生中最為悲哀的事,父母盤兒養女剛將兒子養大成人丶娶妻生子,可‘’兒子過早去世‘’是為父母的最為悲哀的事。父母將兒子從十月懷胎,到呀呀學語丶讀書識字,以至高中丶大學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和精力,付出的經濟支出就更不肖說。父母慢慢地變老,誰來安慰他們?當父母老了的時候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可對父母是一個很好的安慰吧!
二,兒子去世了一一與兒子早夕相處的妻子共同生活的‘’天塌了‘’,夫妻共同生活購置的遮風擋雨生活必需品的‘’房子‘’,丈夫走了丶生活還要繼續。妻,繼承作為共同生活的房產,合情丶合理丶合法,難不成夫死了,妻子還得被掃地出門嗎?所以,法律規定夫死,妻子有權繼承作為夫的遺產部分的房產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
三,兒子去世了一一兒子成婚后所生育的‘’子女‘’還得繼續在這房子里住下去呀!兒子生育了兒女依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兒子去世了,他的兒女還小,從法律上講一一兒女從出生到年滿十八周歲父母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兒子的去世,其作為遺產的‘’房子‘’,兒女們既有居住權,還有將其變現作為‘’兒子‘’(兒女的父親)承擔法定撫養教育義務的一部分費用,所以,兒子去世,老人的孫兒女繼承部分房產也是合情丶合理、合法。
建設和諧社會,首先要建設和諧家庭,正確處理因家庭成員去世繼承其遺產是很重要的內容,就本案例而言,‘’血濃于水‘’一一法律規定對于正確處理這種糾紛提供了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遵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