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的債還用還嗎_人去世后債務需要兒女還嗎?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一一在一定前提下,依法必須“父債子還”。
那么,什么前提下依法必須“父債子還”呢?
如果父親在世時所借銀行或他人的錢己經交給了兒子,或本身就是為當兒子借的,如今父親去世了丶債務仍然還在,而“父之債丶子之財”。請問:作兒子該不該替父還債?難道作兒子的得了父親借的錢,還要讓在地下的父親之靈背上“無賴”的惡名嗎?
如果父親在世時既有積累的個人財產,又有向他人所借的,或欠他人的財產。如今父親世去,可欠別人的財產還沒有償還。怎么辦呢?
可能“兒子”會說:“我只想繼承父之遺產,不承擔父之債務,可以嗎?”
依我之見:非也!我國原《繼承法》現在修訂為《民法典》明文規定作為過世父親遺產“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的“兒子”,依法“兒子”有繼承去世父親的遺產的繼承權,另一面依法“兒子”還有承擔父親在世時所欠的合法債務的償債義務(在此情此景,依法就必須“父債子還”);除非,作兒子的依法放棄繼承過世父親的遺產,依法作兒子的才能免去替父償債的義務;當然,如果父親所留遺產大于債務,償還完合法債務后,余下的遺產作“兒子”的就可以依法繼承了。
借網貸的人死了,債務還用不用還了,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合法的網貸,與其他民間借貸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一樣的,不同的只是借款途徑來源于網絡而已。
第一種,借網貸的人是已婚情形:
1、如果是已婚,該筆借款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該筆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借網貸的人死了,作為夫或妻的另一方都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是《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如果是已婚,但該筆借款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只能算做個人債務,夫或妻一方沒有還款義務。但如果借網貸的人生前遺留合法財產了,則由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二種,借網貸的人是單身(未婚或離異、喪偶)情形:
1、如果是單身,死后沒有遺留財產的,那就只能是“人亡債消”了。
2、如果是單身,但死后留有遺產的,由其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同上。
“出來借總是要還的”,網貸也是債,符合一定條件,即使人死了也還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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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突然去世了,卻還欠銀行卡、支付寶等金融機構的欠款,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當中是經常發生的。
對于這種情況,可能很多朋友會說死無對證,所以說人死之后所欠下的銀行貸款、信用卡賬單就不用還了,實際上事情并非這么簡單,人死了所欠下的錢是否需要還是要看具體情況來定的。
通常情況下,如果債務人突然死亡了那銀行等金融機構會通過以下程序對債務進行處理。
第1步、優先從本機構賬戶上扣款
一般情況下如果死者債務出現逾期之后,銀行等金融機構會優先從死者在本行的銀行卡賬戶上當中扣除相關的欠款。支付寶的欠款則優先從支付寶余額當中扣除,余額不夠再扣余額寶,余額寶賬戶余額不足以扣除的,再扣除所綁定的銀行卡賬戶余額。
第2步、如果死者的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經營項目的開支,可以要求親屬進行償還。
如果銀行或者支付寶等金融機構能夠證明死者所透支的信用卡或者說借支付寶的錢是用于家庭基本生活開支,比如家庭日常開支,子女教育,子女醫療費用,購買房子,房子裝修等等,那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要求配偶或者已經成年而且有工作收入來源,并且跟死者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死者所欠下的債務超出了家庭開支所需的費用,那就不能要求家屬進行償還。
除此之外,如果死者所刷的信用卡或者是所借的支付寶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經營,經營所得為夫妻雙方共同受益,那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可以要求配偶進行償還。
第3步、如果死者有繼承人,而且繼承人繼承了死者的財產,要求繼承人償還。
如果死者死后,有相關的遺產留給繼承人,比如房產,車產,股權,銀行存款等等,那金融機構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在繼承權益范圍內進行償還,但是超過繼承人所繼承財產范圍的債務,就不能要求繼承人進行償還。比如死者給子女留下了10萬塊錢的遺產,但是生前就欠了50萬的債務,那子女只需要償還其中的10萬塊錢就可以,剩余的40萬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第4步、如果死者沒有繼承人,但有相關的財產,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要求法院對死者的財產進行拍賣或劃轉。
如果死者沒有任何繼承人,但是有相關的財產可以變現,這些財產既包括實物,也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理財產品的賬戶余額。那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后由法院對死者的財產進行拍賣或劃扣,然后用于償還銀行或者支付寶等平臺的借款。
第5步、如果死者沒有繼承人,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那就當做壞賬進行核銷。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欠銀行以及支付寶等平臺的債務之后,沒有給繼承人留下任何財產,自己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這種情況下銀行或者支付寶只能認栽,如果通過法院進行查詢之后,發現死者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特意轉移或者藏匿財產的行為,那超過一年以上之后,銀行一般會把這些欠款列為壞賬進行核銷。
說句老實話,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這是每個人都懂得的道理。何況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也是鐵律。要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和風俗習慣來說,父債子還也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話又得說回來,只要是有能力的子女,決不會看到父母死亡以后還背著欠債不還不講信譽的罵名。一定會主動的幫助父母把欠債還完,以行動還父母一身清白和人格,維護父母的聲譽。做人也能挺直腰桿,受人尊敬。
就如樓主所問,人去世以后債務是否需要兒女償還的這個問題。要回答你,我們首先得撇開道德綁架,也不用老賴的臭名扣在任何人的頭上,依法說事,樓主才會心悅誠服接受的。
依據法律規定,誰欠的債務,誰就有償還的責任,與他人無關。如果欠債人一方去世,有配偶在的話,依法欠債就可以看成是夫妻的共同欠債,其配偶就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作為欠債人的子女,總不會眼巴巴地瞧著父親或者母親,被欠債壓得喘不過氣來,走投無路不幫一把吧!
如果欠債人夫妻雙方都已經去世,他們生前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依法可以用來償還債務。假如遺產變現償還債務還綽綽有余的話,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償還債務后剩下的遺產,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如果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遠遠不夠償還債務,子女又沒有償還父母欠債的能力。只要子女能夠放棄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就沒有償還父母欠債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