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質押是什么意思_動產質押是指什么?
特邀律師
首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方式。其次,動產質押在法律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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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實控人質押股票表示:實控人拿自己的股份當抵押換來了流動資金。
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重要的融資方式,股票質押利于盤活資金,屬于雙刃劍影響,但股票質押的風險也將會隨著股票市場的持續非理性下跌而逐漸增加。對于涉及股票質押的上市公司而言,不僅需要考慮到自身質押率高低的問題,而且仍需要關注到自身的融資成本、融資利率以及質押期限到期等因素。在實際情況下,雖然質押方已作出了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但這更可能建立在金融市場相對可控的基礎之上,而若金融市場發生局部系統性問題,而引發股市的非正常下跌,那么上市公司“無股不押”的問題終究還是可能存在集中爆發的風險。
質押規模達到萬億級別、參與質押的股票數量多達九成以上,而對于A股市場長期存在的“無股不押”現象,可能到了需要解決的時候了。但是,對于參與質押的上市公司命運,可能與去杠桿力度的用力程度有關。換言之,若強力監管環境下,去杠桿用力過猛,可能會加劇風險的集中釋放,屆時難免會發生局部系統性風險,但換一種角度思考,這可能會是一種最直接的解決方法,但這顯然與金融市場“防風險、守底線”的定調環境有所背離。或許,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若股票市場進一步非正常下跌,可能會引發更大面積的回購現象,而更為直接的策略,可能會采取像2015年下半年的任性停牌策略,而密集停牌現象可能會再度上演。
銀行賬戶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銀行賬戶所表彰的財產權利為標的向債權人出質以擔保其債權實現的擔保方式,債權人依此擔保方式所取得的擔保物權即為賬戶質權。 銀行賬戶是一個會計概念,其本身不具有價值和交換價值,不能作為質押的標的物。具有價值的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因此銀行賬戶質押的實質是以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作為質押。 但由于賬產資金是流動的,不具有特定性,而我國法律尚未明確承認浮動擔保制度,同時銀行對賬戶資金的監管力度比較有限,不能進行支配,所以也不符合擔保標的物特定性的要求。 因此,從質押物的角度來講,銀行賬戶質押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一種質押方式。
浮動抵押一般指存貨這種進進出出頻繁的物品,一般要求貨物變現榮一、易監管;比如服裝、大馬哈魚等等都可以進行浮動抵押。浮動抵押會設定貨物重量、件數、貨值等作為標準。一般抵押權人會派駐監管人員入場,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流通股股份質押已經成為比較成熟的質押貸款方式。按照證券法規定,流動股股份質押要去交易所進行備案公告。對于流通股權所在公司來說,流通股份質押對公司沒有什么影響,只是質押相應的份額。從流通股股權質押不需告示上市公司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但是,如果質押比例較大的話,或許會對股價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這種影響也只會在質押股份拍賣的時候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