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內合同到期不續簽_生病合同正好到期不續簽怎么辦?
特邀律師
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下面分幾種情況來進行分析。
受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宣布破產裁員,北京一家KTV歌王宣布破產,大眾汽車在中國的生產工廠關門,餐飲業停業,開門遙遙無期。中小企業沒有業務,人工成本,房租成本高,無力周轉,只能通過裁員來降低人工成本,減少支出,可是企業裁員也要合理合法,經過合法的程序,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筆不少的支出。疫情期間,國家出臺了穩就業穩企業的優惠政策,像免征或減半征收養老、工傷、失業社保費,緩交社保、公積金,穩崗補貼等。企業盡量少裁員甚至不裁員。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否需要支付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情形外,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到期與勞動者終止合同,不續簽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干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終止的情形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幾種情形,即使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應該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支付補償金。比如孕婦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續延至哺乳期結束;勞動者患病在醫療期內的,順延至醫療期結束。
也就是說,屬于以上情形的,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而提前終止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或勞動者不要求履行的,應支付給勞動者2倍經濟補償金,干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三、關于勞動合同到期,應該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還取決于勞動合同簽訂的次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簽訂時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一條款,也說明用人單位的終止選擇權問題,一般認為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無終止選擇權。也就是說如果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選擇簽固定合同的,那么第三次合同到期時,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企業不續簽合同,我們也不要過于抱怨,我們合理合法的去爭取自己的應得利益,同時我們可從這一份工作經歷來做一段總結:為什么“受傷“的人會是我?在下一份工作中,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己不再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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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勞動者有續簽意愿。
勞動者想簽,單位拒絕簽訂,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承擔相應的經理責任。
第二,兩次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者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單位拒絕續簽。
如果單位面臨破產、重大經濟困難,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面臨需要大幅度裁員的情形,那么單位對由于經濟客觀原因不能續簽的,法律可能考慮實際情況,不要求賠償,但是一般應當給適當補償。
第四,方案。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對此情況與單位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僅供參考。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患病處于法定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自然續延(不是續簽)至法定醫療期結束為止,然后如果單位不續簽,那么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后的本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法定醫療期未滿而單位強行終止勞動合同屬于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至法定醫療期滿,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大家了解醫療期嗎?
第一,醫療期的勞動關系。
醫療期實際上是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疾病,不能上班,而且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職工在醫療期內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肯定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第二,醫療期的待遇。
如果是醫療期內的待遇,按照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實際上指的是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當然在包不包含社保個人部分里面有爭議。
不過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要以勞動關系正常時的工資基數為準,正常繳納。
其實我們大家思考一下,確實是這么一個道理。我們大家因病停止工作了,單位反而因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將職工往坑里推嗎?會造成職工沒有收入,沒有社會保障,這樣對社會的影響很不好。
所以,國家很明確必須要等到醫療期滿,然后根據醫療期滿后的結果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醫療期的長短。
醫療期的時間是根據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和累計工齡計算長短的。最長高達24個月,一般應當在30個月之內休完。
當然,醫療期必須要以醫療保險機構出具的醫療治療或休息的建議為準。不可能說我6個月之內,可以隨隨便便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
第四,醫療期滿后的處置問題。
醫療期滿后,如果能正?;謴凸ぷ鳎敲椿氐焦ぷ鲘徫簧暇涂梢?。只要在任何一個時間段,不超過醫療期就可以。比如在一個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如果職工在任何一個30月內的時間段,休的醫療期沒有超過24個月,這樣就是合規的。用人單位就不應當解除勞動關系,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職工嚴重違規被開除這樣的情況。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按照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已經不設置上限了,目前累計可達24個月。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但是關于病假工資有特殊規定。如果職工是因病失去勞動能力,不得不解除勞動關系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同時要根據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根據患病的病癥程度分為普通疾病、重癥、絕癥,分別支付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
第五,因病失去勞動能力怎么辦?
其實《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還應當建立失去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制度。也就是說,勞動能力可以按月領取一定的病殘津貼待遇。一些地方實施的是退職待遇。
實施病殘津貼待遇,各省都有不同的標準,寧夏自治區是按照繳費15年的,每月600元;繳費年限在15~25年之間,每交費多一年增加10元,25年以上的是每月700元??梢哉f繳費15年是享受病殘津貼待遇和養老金待遇的基本線。
實施病殘津貼待遇仍然可以繼續繳費,而且也會增加相應的待遇。
到達退休年齡后,我們就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了。因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失去勞動能力女同志45歲,男同志50歲可以退休。
所以,一定要趁早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病假期間,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是無效的,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判定恢復勞動關系并支付相應待遇。等待醫療期滿后,仍然病重無法工作的,那么就可以自己申請解除勞動關系索要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了。
關于原合同到期限,這個續簽問題嗎,你看看你的原合同上的條款如何規定的。一,如果合同上的規定,之要員工犯不了原則性的錯誤,就的必須續簽合同,有特殊情況必須辭退的外。二,你們就好好的看看合同上簽定的內容,安合同的規定續簽合同就行吧,如果單位顧意的找毛病刁難嗎,你們就上勞動局,請求處理以下吧。三,如果強行你們辭退嗎,完全可一安合同的續簽規定,請求依法給你們預以補償損失,因為他擔誤了你們的,招聘工作的年齡。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關于“醫療期滿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咋辦?”我的分析和解答如下:
一、醫療期滿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題主的描述,現在醫療期滿后,仍然還住在醫院未有痊愈。公司已通知簽勞動合同,但由于你不能去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提出讓你離職,并通知前往辦理離職手續。在這個層面上,已經構成,是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你去提出離職,辦理離職手續。所以公司做法是不合理,建議題主不要去寫離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若是出于你個人原因后續也是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期滿后,公司與員工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關鍵看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否從事原工作或者從事由原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若不能從事,單位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一個月工資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公司根據你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醫療期間工資支付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綜上分析,HR桔子姐認為,關鍵看題主與公司達成協商,并不是由于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是由于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享受到的經濟補償,與公司協商,若是協商不一致,通過合法途徑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上是HR桔子姐的回答,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喜歡我回答的內容,請記得點贊、評論或轉發。想了解更多職場、勞動關系、社保相關知識,歡迎關注本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