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話女方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嗎_法律支持青春損失費嗎?
特邀律師
婚姻須珍惜,青春難追回。
損失及便追,幸福是否隨?
組成夫妻想當年是互相自愿的,沒有任何人強迫你們,去辦結婚登記手續,拿刀槍逼你們走進婚姻殿堂,是你們雙方自愿倆人同床共枕的。
離婚提青春損失費咋賠?
你們同樣耗費青春,怎么個賠法,簡直是個無稽之談,滑天下大稽,想錢想瘋了吧!
離婚根據國家婚姻法規定,仿佛無法找得到這一條欵規定,只有感情徹底破裂等規定方可離婚。
我奉勸你還是收回去吧!
能提出這個問題,不知道你是睡懵懂了,還是睡著了,突然醒來,變不清東南西北是哪個方向,純屬是一個財迷。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人類繁衍最具粗淺的一個道理,男男女女你情我愿,才會遵循它一代一代的傳承下去。
再說我國在婚姻上實行的是戀愛自由,結婚自愿的原則,也是婚姻法上硬性的規定。你要心不甘,情不愿,誰也不能拉著你去和他結婚的。只有雙方認可,才能走在一起。
在離婚的制度上,我國實行的也是,離婚自愿的方針。你們自己對婚姻和家庭經營不善,一個巴掌拍不響,兩個巴掌撞在一起,才能產生共鳴。感情破裂,才導致的離婚。好言無事的,又沒人強迫你去離婚,你找誰要損失費,天底下就沒有這個理。
翻遍我國制定的婚姻法,對女人離婚也沒有青春損失費要男人賠償的字眼,只能說明不合法,法律就不會支持。除非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是男方,由于家暴或者是對愛不忠出軌。依法在分割雙方共同財產時,可以向無過錯的女方傾斜,多要些財產,作為精神上損失的一種補償,法律才會支持。
青春無價,多少錢都不合適。
男女雙方年青時結婚,到離婚時,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誤了女方的青春?還是女方誤了男方的青春?還是他人誤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誰對誰錯?責任幾何?從啥時間起算是青春?青春一年一月一天多少錢?再清的清官也理不順算不清斷不明。
況且法律沒有規定青春費、青春損失費。青春流逝損失只能由草率的、不成熟的、錯誤選擇的......當事人自己去承擔,去致自己遠去的并終將逝去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