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主要是指什么_什么是人格權?
特邀律師
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人格權是一種非財產權,因而與財產權相區別。人格權是一種支配權,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權是一種絕對權,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礙其行使。最后,人格權還是一種專屬權,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人格權是社會和個體生存發展的基礎,屬于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現在世界各國憲法均將人格權的保護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國,我們應該就人格權在意識形態體系中探討或者將人格權置于實質法律中探討加以研究。
人格權包括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
人格權人格權不等于人格尊嚴,人身權利知識人格權的一部分。 一般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的總括性權力,主要包括人格尊嚴權、自由權和平等權。 人格尊嚴權是指公民對自身價值的認識和他人、社會對其做人資格的評價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權不是名譽權,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享有對其個人表現獲得社會客觀評價及獲得評價不受侵害的權利。兩者的客體范圍不同) 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身份權、配偶權等等。 是羅馬法中一個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為法律主體的自然人享有權利能力的資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三種身份權組成。
一般人格權是“具體人格權”的對稱,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決定具體人格權的一般人格利益所擁有的權利。此種權利的范圍廣泛且不可能窮盡,以主體的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為其基本內容。具體人格權是“一般人格權”的對稱,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以生命、健康、名譽、隱私、肖像等個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人格權。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固有的,由法律確認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民事主體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所必備的基本權利。在人格權中,根據權利客體不同可分為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物質性人格權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精神性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自由權、名譽權、隱私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