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是不是通謀虛偽表示_什么叫虛假訴訟?
特邀律師
我國刑法第307條規定了虛假訴訟罪:即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關于本罪,注意情形如下:
一、各類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犯該罪的,要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主刑。
二、以虛假的事實提起刑事訴訟,則構成誣告陷害罪
三、題主所成的篡改部分事實依舊屬于捏造事實的情形,根據其妨礙案件審理的程度來判斷,如果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一樣會構成本罪。
四、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如何認定,具體列舉一些情形: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騙取夫妻另一方財產
2、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的
3、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
4、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5、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6、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
7、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在執行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
五、司法工作人員構成本罪,從重處罰
六、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一種叫虛假訴訟罪!虛假訴訟是法律名詞,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與“惡意訴訟”有相似之處。
虛假陳述不是虛假訴訟,虛假陳述只是對事實的描述有不真實的成分,虛假訴訟是將不存在的事實起訴到法院進行審理了。
如果證明虛假訴訟行為存在的證據非常充分,即便民事案件已經終審,公安機關仍可以對虛假訴訟線索立案偵查。通常,虛假訴訟會有法官、律師共同參與,當事人無法獨立完成!如果民事案件已經終審,建議到檢察院申請抗訴。公安機關的刑偵大隊負責虛假訴訟案件的立案。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到檢察院申請刑事立案監督!
感謝邀請。您好:
一、什么是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一個法律名詞,俗稱“打假官司”,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欺騙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執行的方式獲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發虛假訴訟?1.民間借貸案件;2.被告為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其財產已經進入法院執行拍賣程序;3.改制中的國有、集體企業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4.政府規劃拆遷區范圍內的公民作為訴訟主體的分家、析產繼承、買賣等案件;5.提起離婚訴訟前的某一時期,夫或妻一方經法院裁決債務案件異乎尋常多的離婚案件;6.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識別虛假訴訟?一“查”:調查原、被告是否存在親屬關系或者其他親密關系、訴訟事實及理由是否明顯不合理,證據是否明顯偽造等;二“聽”:參與或者旁聽庭審確認庭審情況。原、被告會擔心庭審時疏漏出錯,一般不親自出庭訴訟,由其代理人出庭應訴,而且被告一方幾乎不作任何抗辯,是一個非常“和諧”的庭審過程;三“看”:虛假訴訟案件的最終目的是逃避債務、轉移資產,所以此類案件普遍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經常表現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很快便達成和解,執行財產。
四、如何打擊虛假訴訟?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起,虛假訴訟行為可以虛假訴訟罪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1.只有“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才有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捏造”是指憑空捏造,如果糾紛事實客觀存在,只是對非關鍵部分的事實進行夸大、虛構或者濫用訴訟權利惡意訴訟的,都不構成本罪。其次,必須是民事訴訟領域的事實,如果在刑事訴訟領域捏造事實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誣告陷害罪論處。2.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還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機關多次審理、調查取證等耗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或者因此法院作出錯誤的裁判、執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指造成對方當事人或者利益相關人員為了應訴而花費不必要的費用,比如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差旅費等,或者導致上述人員生產、經營困難等情況。3.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罪從重處罰。”所謂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等侵犯財產型犯罪。
當遇到虛假訴訟時,客官你別慌,至少有五條路供你維權:
一、申請上級法院領導復議。
二、申請再審。
三、向市檢察院申請抗訴。
四、向紀委監察委舉報。
五、去上級有關部門逐級上訪。
當事人可把真相和訴求公之于眾,尋求正能量的幫助,如山東辱母案、于歡案等案得以逆轉,靠的就是媒體的監督和眾多網友的呼聲。又如正在熱議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殺醉漢案被炒得沸沸揚揚,雖在審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層的高度重視,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將起到一定的作用。
攤上這種事注定會勞命傷財,精神上還要承受極大的打擊,所以當事人要冷靜,采取經濟有效的方法去信訪,做好打長久戰的準備。
總之,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證據,同時要尋找有利的證據,還要學法懂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