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高利貸怎么處理_高利貸起訴我,我應該怎么辦阿?
特邀律師
我不是法律從業人員,簡單的分析一下你的問題,有錯誤請指正。高利貸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沒入罪前也是不合法的,當然簽的借款合同也是不合法的,這一點是一貫確認的,只不過入罪加重了對高利貸放貸人的懲罰而已。但是高利貸不合法并不意味著放貸人借給你的錢不用還,法律保護合法利息范圍內的本息(應該是年化24%),比如說你簽了50%的利息,本金和24%的利息你還是要還的,多出來的不用還。只要法院沒有違反這個規定,他的判決就是生效的。高利貸入罪以后,高法應該出臺了具體的指導文件,百度一搜肯定有。你只要關注文件里頭兩點,1,文件時效性問題,是對今后的案件有效還是可以追溯過往。2,高利貸借款合同是部分無效還是整體無效,如果是部分無效那么你仍然要還本金和24%的利息,如果是整體無效可能只需還本金,不還我覺得不可能,畢竟是不當得利。再次聲明,專業問題請咨詢律師,本人意見只供參考。
明確的回答你,報警不能免除利息。
在我國公安、檢察、法院統稱司法機關,三個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簡單來說,三機關的分工是這樣的,公安機關主要針對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的處理、偵查,檢察機關主要針對刑事案件的起訴而法院則是對各類案件的審判。(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
高利貸因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受到國家的打擊。
因高利貸被非法逼債報警后警方會根據具體的案情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則進行立案,如果達不到立案標準的則告知借款人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換言之,公安機關處理的是因高利貸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標準則定非法經營罪,如果是出借人在收貸的過程中使用暴力催收,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則按照具體案件的立案標準進行立案。
高利貸屬于民間借貸的一種,但因其利率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的利率,故不受法律保護。
該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也不能免除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
綜上所述,借了高利貸之后被非法逼債報警不能夠免除利息。
問題說的含糊不清,不過根據目前遇到的案件情況可以大概分析一下,應該是被專門放貸的人起訴了,還被判決償還借款,如果借款真實存在,依法是應該償還并按照法律規定的利率范圍承擔利息。
對于高利貸這個詞,民間借貸的放貸人因為利息是遠遠超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從古至今通俗的被很多借款人稱為高利貸,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稱呼,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合法利息是保護的,一般是以24%的年利率為標準,沒有償還的部分最高都是以這個標準計算;對于已經支付的利息,最高是以36%年利率為限,這個范圍之內的支付的繼續有效,超過這個范圍的要從本金扣除,沒有支付的要按照24%的年利率計算。因此,只要約定的利率是法律規定的范圍,正常的民間借貸都是要還款并支付利息,不會因為說對方是放貸人就不保護。
問題情況既然是已經判決,說明借款是客觀存在的,至于利息標準肯定是依法判決,超過規定的當然不會支持。另外,現實生活中存在一種以舊債出新條的情況,就是之前的借款沒有支付,或者只是支付了部分,就把沒有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再次打借條,這樣的情況法院一般審理很謹慎,對于數額較大的,必須要出具付款憑證,證明是出具借條時客觀上給付了借款,如果無法證明,只要查實了是換借條,一般還是按照之前的真實借款數額判決,具體操作是按照借條時間逐一核對支付憑證,出借人不能證明的一般不予支持。
問題解析:
這個問題看似挺滑稽,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卻是非常常見的一種訴訟糾紛。滑稽的是,高利貸本來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卻敢堂而皇之地提起訴訟。
根本原因就是,被告法律意識淡薄,而原告又能采取各種方法規避法律的禁忌,從而導致被告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問題解答:
就該問題而言,如果提問者確定涉及的債務糾紛屬于高利貸的,那么只需要歸還本金以及受法律保障的利息部分也就可以了。
如果對方已經起訴,那么就積極應訴并寫好答辯狀,并提供高利貸的相關證據。法院會依法審理審判,而且超出法律規定的部分利息,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也就是說,對方起訴是他的的權利,被告不需要害怕,依法答辯維權即可。但是該案的關鍵因素還是“證據”,提問者如果想獲得法院的支持和保護,那么就必須提供該債務糾紛確實屬于高利貸。例如,轉賬記錄,約定的利息,以及聊天記錄,證人的證言證詞等等。
切記一點,法律講究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確定該債務糾紛屬于高利貸的,無法獲得法律的支持。
總結:
我國現在打擊高利貸,套路貸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非常大。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很多人鋌而走險。當然,這里提到的鋌而走險,也不是向過去那種粗暴和野蠻的方式,而是運用了各種方法和手段去規避法律的禁忌,甚至有些高利貸機構和個人的背后都有法律團隊作為支撐,其目的就是規避法律風險。
例如:砍頭息這種借貸方式,實際上已經嚴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取證非常困難,也無法維權。
名詞解釋
高利貸:
是指民間借貸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關于利息的計算方式,應該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進行計算,而且不能超過這個報價利息的四倍,凡是超過了這個報價利息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注解: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本月(2020年11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并乘以四倍,計算的結果是民間借貸的利息是每月不能超過1.28%,凡是超過了這個百分比,就不受法律保護。
砍頭息:
是指放貸時先從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錢,然后在計算利息時再按照總金額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