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離職后能領失業金嗎_請問工傷辭職后能領取失業金嗎?
特邀律師
辭職后,公司對于工傷傷殘職工有一次性傷殘補償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由單位辭退的,屬于非本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的,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進行失業和求職等級,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可以的,下面給你詳細的說一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申請資格
領取標準
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可以領取的月數:(一下是某地市的領取標準,全國各地市不一樣,以當地的規定為準)
領取材料
1、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
2、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一寸照片:3張一寸免冠照片
領取流程
1、單位解除合同關系后15天內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及材料送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局。
2、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登記完成后,需要馬上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并自行選擇銀行發放。
4、失業人員還須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
僅就我了解的情況來回答,離職后養老金停繳,發放失業救濟金,同時由社保局幫停保人繳納最低醫療保險,以保證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醫保不斷檔。在到期后(我國現在最高能領取24個月失業救濟金)。停領失業救濟金和停繳醫保。自己繳納社保要分兩種,一種是自己繳納城鎮職工社保,這個比較貴,一個是減檔繳納城鎮居民社保。不管哪一種都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不能繳納失業救濟金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如重新就業單位幫助購買社保。一旦單位開始購買社保,則失業救濟金自動停領。
工傷賠償后,在原來工作單位有交失業保險,理賠后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嗎?
工傷職工如果是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補償。
勞動者能不能領取失業金取決于勞動者是如何離職的,如果勞動者是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者被迫辭職的,是能領取失業金的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自己主動辭職這種情況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3.但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有明確規定的,所有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均可按照規定領取失業金,和是不是工傷職工,有沒有獲得工傷賠償無直接關系。
失業保險條例
第三章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