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報銷需要的最基本資料_工傷報銷要哪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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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單位依法應該及時申報工傷!
用人單位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期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受傷害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給出以下流程內容以及解釋:
具體辦理流程是:
一、申請環節。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出具《補齊材料告知書》;
二、受理環節。基本資料收齊核實且符合受理條件后,工傷保險經辦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承辦環節。如申請人為受傷害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工傷保險部門應向用人單位發出《關于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通知》,核實有關情況。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復后,如雙方有爭議,工傷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四、辦結環節。工傷保險部門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書面決定,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以及該職工所在單位。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據了解,必須同時符合4個條件:職工經認定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職工已參加工傷保險、醫療終結期滿、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已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若工傷事故輕微且無需傷殘評級,可不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工傷認定書》;
二、《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三、工傷醫療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明細清單;
四、鑒定后有傷殘等級的,需提供職工深圳開戶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五、屬交通事故傷害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六、屬暴力傷害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當時雙方調解協議書。
辦理程序是:
一、申請人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供以上材料;
二、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
三、工傷保險部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核算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作出《工傷保險待遇行政審批(核準)決定書》。
不服工傷認定結論該如何處理?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職工在工傷認定后,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復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后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原件供效驗,收取復印件);2、住院費用發票原件;3、費用清單;4、出院證。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規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5、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6、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7、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8、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9、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①發生醫療費用需提供住院收據、費用清單;
②病歷的復印件、疾病診斷證明(復印件)、出入院證明;
③身份證復印件;
④工傷認定書(原件);
⑤工傷人員情況審核表;
⑥傷殘人員提供以上資料的同時還需提供傷殘等級評定表(原件);
⑦死亡人員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即醫學死亡證明);
⑧如遇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