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證明人_辦遺產繼承的需要什么證明?
特邀律師
您好!
從理論上來講,誰都取不出來。或者說,誰“私自”取出來都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但是,在現實過程中,“私自”取出的情況并不鮮見。
以下分兩個部分:為什么無權取出、沒有證明情況下如何取出來,分別做一個說明。
為什么無權取出?
其實題主的問題描述已經給出了答案:沒有證明。
這個證明是干什么用的?簡單講,就是證明“取錢的人是有資格取錢的人”,換句話說:就是經過認定的繼承人。
可能很多朋友會說:我們自己家的錢,憑什么還要這證明、那證明的?不是給老百姓找麻煩么?
其實不是這樣。這么做,恰恰是為了保護繼承人、保護家庭財產的做法。銀行并不知道取錢的人是不是合法繼承人,萬一不是、錢取走了,責任誰負?后果誰承擔?誰受損失?
所以,不必否認銀行的做法,甚至詆毀說“故意制造麻煩”。
那么,這個證明到底是什么?不是自己家人自己寫的一個證據就行,而是要經過國家賦予權力機關給出的證明。主要就兩類: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還有第三類:民事裁定書,不是主流,不展開介紹了)。
這兩類證明:
- 繼承權公證書是在繼承人沒有爭議情況下,由公證處出具的。
- 法院判決書是在繼承人存在爭議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出具的。
所以,這就是第一個結論:任何人在沒有辦理繼承的情況下,“私自”取錢都是有風險的。
沒有證明,如何取出錢?
其實這個問題的回復與上面有些沖突。但是現實中存在,至于后果,由取錢人自行承擔。
主要有兩種方式:
方式(一):直接支取。
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ATM或者網絡轉賬的方式進行提取。前提是:必須知道銀行存款的賬號和密碼。如果通過網絡轉賬,要開通網上轉賬功能。
方式(二):代辦。
這種方式,需要同時滿足如下三個條件:
- 去世的存款人尚未銷戶。
- 知道存款的賬號和密碼。
- 只能在柜臺辦理的存款方式。
沒有銷戶,意味著還有身份證,并且死亡信息還未錄入信息系統。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支取人代為支取。但是,涉及到大額的情況下:
- 一是受到一次性支取額度的限制。多數銀行都是5萬上限,部分銀行可以突破,采取預約取款的方式。
- 二是與存款方式有關。有些銀行,如果去世人存的是存單,這個存單就必須要由本人辦理,這種情況就沒辦法了。
至于后果,簡單說一下,請題主自行衡量:
如果存在多個繼承人、且其他繼承人不知曉或者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便私自支取成功,取出來的錢也需要補償給其他繼承人,嚴重的,要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這里給出的建議是:
不要嫌麻煩,辦理完繼承手續之后再行支取,是最為可靠和合法的處理方式。
遺產繼承如能協商一致,可按如下方案進行: (1)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這主要是因為很多不同種類的財產性權益,涉及到從被繼承人名下,向繼承人名下轉移的過程。這可能會涉及到,很多諸如“證明你是他(她)的誰”的問題。(2)遺產繼承,是對被繼承人合法的財產進行繼承。確定要繼承的同時,對被繼承人合法的債權也應當繼受,并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予以擔負。(3)一般的財產,以繼承人占有該繼承財產,作為繼承完成的表示。(4)對于房屋等特定的財產,還應該完成變更登記,才能作為繼承完成的標志。協商不了就必須要起訴到法院才能進行判決遺產的歸屬。
來答一下。由于房產有極高價值,所以在遺產繼承時常常會引發很大的糾紛。對于房產繼承,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夠全部繼承。這次的事情發生在長春。新文化報記者進行了采訪,事情是這樣的。
長春市民陳老太太今年82歲,2005年丈夫離世。最近,她想把一處房產讓大女兒繼承,大女兒唐女士和丈夫胡先生到二道區一家公證處準備辦理繼承公證,但公證處讓他們提供父母是原配的證明,還要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繼承公證被要原配證明
“我媽年齡大了,她和我父親的一處房產想讓我繼承。”唐女士說,家里共有3個孩子,她是大女兒,生活條件普通,母親在征得其他子女同意后,想把房子讓其繼承。為了今后繼承條件成熟后,順利繼承房產,唐女士就來到公證處想辦理公證。公證人員表示,需要證明唐女士父母是原配夫妻,而且還要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我和我妻子結婚30多年了,我倆認識的時候她爺爺奶奶都去世好多年了。”胡先生說,妻子都記不清他們是什么時候去世的了,更別提拿出死亡證明了。而82歲的陳老太太也對公公婆婆去世的時間很模糊了,“有可能是解放前后,真的記不起來了。”
為此,胡先生找到了街道,但街道表示無法出具陳老太太和丈夫是原配夫妻的證明。“街道上說戶口上是什么就是什么,一切以戶口為準,其他的情況無法出具。”胡先生還有一點說什么也想不明白,房產是岳父岳母的,和岳父的父母有什么關系,為什么還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呢?
公證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
二道區這家公證處的一名負責人說,要求出具原配夫妻證明和老人的父母死亡證明是嚴格按照繼承法相關規定執行的。首先,如果不是原配,有再婚子女,他們也是有繼承權的。其次,老人的父母死亡的時間很關鍵,如果死亡在兒子(胡女士的父親)的后邊,那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他們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有權利繼承兒子的財產。他們去世后了,就會涉及到轉繼承的問題。
“在辦理公證時,有的市民對一些證明不理解,認為不可思議,但公證處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該名負責人解釋說,財產繼承公證在繼承條件成熟時,會起到法律作用,要求很嚴格。
“辦理繼承公證,是必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的。這絕對不是我們故意為難。”該負責人講,一旦有其他繼承人出現索要房產,公證處就會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解決辦法:通過訴訟確權
該負責人介紹,對于實在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以提供一些老鄰居、親屬的證明,作為佐證,交叉證明。“如果實在不行,當事人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對房子進行確權并更名。”該負責人表示。
之后,胡先生和妻子又去另一家公證處咨詢,得到了差不多的答復。胡先生說,目前他們正在找一些鄰居、親屬出具證明,希望能夠順利辦理。
房產繼承也有4大限制條件
1.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在房產繼承時,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首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來繼承,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進行繼承
房產繼承的首要條件是被繼承人已死亡,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就將房屋產權交給了指定的繼承人,比如配偶、子女,此時只能算作贈與,因為繼承還未開始。
3.繼承人為合法繼承人
房產繼承的第二條件是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此時只能算作遺贈,并非繼承。
4.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才能繼承
合法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如果房屋為共有房產,那么在繼承時就要進行產權分割,只有分割后歸被繼承人的個人房產才能被繼承人所繼承。
(xtm)
你好,是否有繼承權和父子戶口是否在一起是沒有關系的。如果無法證明父子關系,可以通過DNA檢驗證明。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原件)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申請人(以及所有要繼承的人)和被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申請人的戶口薄,被繼承人已注銷戶口和身份證的,需要當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3、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4、親屬關系中涉及夫妻關系的應當提交《結婚證》原件或者夫妻關系證明;
5、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6、關系人是外籍的,應提供護照,通行證或者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材料;
7、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8、公證員根據公證事項需要提交的其它證件和證明材料。
繼承證明是對遺產繼承的公證,向公證處申請。
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繼承人繼承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作出認定。
公證處有政府設立的事業單位,也有私人成立的企業,專門負責對委托、遺囑、繼承等事項進行公證。
公證處對出具的法律文書承擔責任,具有較高的公信力。
所需材料
繼承公證所需材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戶口簿等,被繼承人財產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
親屬關系證明可以到居委會、街道、派出所等單位出具意見并蓋章。
主要身份關系要確認,如被繼承人的所有子女、父母、配偶關系,如有去世,應當備注。
如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要親自到公證處作出書面公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權利。
程序
首先排隊取號,填寫公證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材料,公證員可能對有關事項進行詢問,做好筆錄并簽字。
公證的審核時間為十五個工作日,依公證內容、公證業務量大小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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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屬于同一個戶口本,可以用戶口本做為證明。
2,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曾經屬于同一個戶口本,但之后分開的,可以憑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3,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分屬不同戶口本或者不同城市的,可以到保管個人檔案部門調取個人檔案,由檔案保管部門抄取檔案上親屬關系信息,并加蓋保管部門公章后,做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