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可以離婚嗎_宣告失蹤后可以離婚嗎?
特邀律師
1、能夠準予的。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即該人離開自己居住的地方,音訊杳無,已持續達到二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的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宣告失蹤的事實如果得到確認,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對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婚姻關系已名存實亡,另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人民法院即應判決準予離婚。
這事兒近年不少見。潘律師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訴你:夫妻一方玩失蹤,另一方照樣可以起訴離婚,離得成婚。
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實實在在的失聯,一去無影蹤,聯系不上,也不回來跟你離婚;另一種是婚姻關系無以為繼了,一方因為各種原因,不想或者不想就那么讓對方痛快地離婚,就躲著你,躲著法院,玩起了失蹤。
這種情況你無法和他好說好散了,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因為你無法查知他現在住在哪兒,所以,只能向他的戶籍地法院起訴,我每一個公民都有明確的戶籍登記地址,所以,起訴立案這一關好過,沒有問題。
起訴之后就是送達。由于他玩失蹤,法院直接送達他本人的可能性為零。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把訴訟文書直接送到或郵寄到他的戶籍地,他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
即便以上方式無法送達,比如,沒有同住成年家屬,或者同住成年家屬就是本案的原告,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就是時間長一點,每一公告周期兩個月。
送達之后就是開庭。客觀地說,第一次開庭被告不到庭的話,法官判離婚的可能性不大。
那就需要第二次、第三次起訴。總之只要你契而不舍,不管他怎么玩,婚,總能離得成。
可以的,兩年無音訊可以宣告失蹤,四年無音訊可以宣告死亡,特效事件兩年也可以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以后起訴離婚隨時都可以,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可以同時提出離婚,但必須是兩個案件,不能在一個案件中審理。因為宣告失蹤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而離婚糾紛是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可以在起訴離婚的同時,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會立案受理的。但是,還是建議分先后進行,即先申請宣告失蹤,后起訴離婚。這是因為同時起訴離婚和宣告失蹤,不一定會被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先宣告失蹤,在法院判決失蹤后再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因為失蹤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