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_非法吸收公眾存罪司法解釋?
特邀律師
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個人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達到非法集資罪標準;單位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個人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在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對象在150人以上,構成非法集資罪。
兩者不一樣。
最近媒體報道了23萬老人被騙99.5億棺材本,說這個是至今涉案金額最大的集資詐騙案。
其實這段描述有瑕疵,從集資詐騙案角度而言,這個案件的確很大,但涉案數額并不是最高的,而是另有其案。涉案金額最高的,應該就是備受關注的吳曉輝案,法院認定的騙取金額達到了驚人的600多億。
集資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
比如非法集資100億,還了60億,集資詐騙的數額就是40億。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集資詐騙罪要求集資人對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有其實際占有后不想歸還的數額部分,才能算作犯罪數額。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而如果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犯罪數額就會以總體的集資數額計算,不管在案發前是否返還投資人,都會計入犯罪數額。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是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這就與集資詐騙罪的規定完全不一樣,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性的關鍵是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而不是處罰資金的使用方式。
扣除項目
當然,不管是集資詐騙罪案件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如果是被告人自身及其近親屬所投資的資金金額,是應當扣除的;另外,如果是記錄在被告人名下,但其未實際參與吸收且未從中收取任何形式好處的資金,也應該扣除,這種情況可以說發生的非常頻繁。
相關案例
比如最近案發的善林金融被控集資詐騙案,警方公布的信息“善林金融”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736億余元,案發時未兌付本金共計213億余元。當然這個數字還需要進過法庭控辯雙方的調查和質證之后才能最后確定。如果本案中,周伯云最終會以集資詐騙罪被起訴,那被指控的集資詐騙數額就是213億。
曾經轟動朋友圈的中晉資本,被指控非法集資400億,案發時未兌付48億,那如果是以集資詐騙罪起訴,犯罪數額就是48億。
e租寶被控非法集資金額達到了598億余元,案發時380億未兌付;錢寶網目前被公布的涉嫌非法集資總額超過千億元,未兌付集資參與人本金數額300余億元。聯璧斐訊金融案,目前警方凍結資產3.5億,具體未兌付金額還要等官方消息。
作者:廣強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曾杰,嚴禁抄襲和轉載,歡迎留言、私信和指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司法解釋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