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最新規(guī)定_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范圍是什么?
特邀律師
我來回的你的問題
替別人代繳本應該由他自己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是否違法?我不知道你說的替代是什么意思。我舉個例子回答你的問題。
比如,某工程師應聘某網絡公司,談好了薪酬是月薪1萬元。但是工程師要求是稅后1萬元。涉及的個稅等,需要公司去繳納。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是這種情況。
如果是這種情況,是合理合法的,沒有什么問題。包括有些公司和員工還有承擔部分個稅的協(xié)議。
這種情況,不是說個人應該承擔的稅款由公司去繳納,是個人和公司有協(xié)議,他取得的只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薪所得,也就是稅后。這就表明他拿到了更多的工資,只不過公司代扣代繳后他到手1萬元。這么說,你能明白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大家點贊是我的動力,謝謝
我是行金運水,稅務師,歡迎關注,一起探討財稅小知識!
根據(jù)國稅發(fā)〔1995〕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xù)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xù)費。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三)勞務報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前款所說支付,包括現(xiàn)金支付、匯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財務人員個人領取不交個人所得稅,企業(yè)要按營業(yè)外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當年有利潤就要交所得稅中稅?! 「剑骸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65號)規(guī)定: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xù)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因為個稅是由單位在網上申報時,代個人預繳。到發(fā)工資時,在工資里扣除之前單位為個人繳納的部分。所以一般個稅都是單位代個人先代扣代繳。 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規(guī)定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xù)費在單位做完收入并計提相關稅費后,可以發(fā)放給個人?!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xù),按規(guī)定取得的扣繳手續(xù)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范圍界定為:發(fā)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xù)費獎勵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范圍發(fā)放的手續(xù)費獎勵,仍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