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會成為失信人員_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債務整理為您解答 如果我的回答您滿意 希望關注我們:被上失信名單是因為被執行,還不履行還款義務。在這之前就是被起訴。一旦被執行就有可能上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凍結名下儲蓄卡和固定資產。有錢不還就會涉及到拒絕執行罪,會被拘役。再說你的前半句話,沒有能力償還。沒有能力全額償還債務,工作每個月還不能還一部分嗎?可以跟債權人達成協商,每個月支付一部分。這樣誰也不會把你逼死啊。下面是各類債務的處理和還款順序,請了解。分清債務種類,根據嚴重程度規劃還款順序。1.首先處理信用卡 信用卡涉及刑事責任。 2.小額貸款,將錢還給真實出資人,不將錢還給貸款平臺 。3.再處理金融借貸,盡量不要被訴 避免被執行和低價處置個人財產。4高利貸、車貸、套路貸存在違法行為可以轉公安,處理后還錢給出資人。債務整理以給負債人一次重生的機會為己任,全國招商代理,歡迎加入我們。另外我們是中國唯一一家債務整理授權企業,謹防被沈陽公司承運 申揚律所個別律師 協會或者個人這類假冒騙取金錢。
身邊有幾個上了失信黑名單的。個人觀察,上了黑名單,如果是拾荒老人,并不影響他的生活,但是如果當事人是個有一定身份,想干事創業的,則根本無法過下去。
首先,上失信黑名單的會限制高消費。限制高消費主要有以下內容: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違反了這些限高內容,其后果就是被拘留罰款。
其次,銀行的業務,基本是寸步難行。像本人和配偶貸款,那是秒拒。更麻煩的是,失信被執行人連自己的銀行賬號也不能用,財產只能放在別人名下,會不會被人黑了?那很難說。
另外。上黑名單對自己的名譽也有巨大的影響,電視、廣播、公交車等公共場合天天在滾動播放,面子往哪放?非常尷尬。還有的法院會給老賴上專用彩鈴,朋友撥打電話會出現提示音“你撥打的號碼主人已經被某某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請謹慎交往”。
以唐山黃淑芬為例。黃淑芬是單身,找對象誰敢要?找工作誰敢用?再如青島即墨的老賴武鑫,才二十來歲,別人正是談婚論嫁的時候,她要談對象,誰感興趣?因此,那些賴起來蠻拼的,很難說賴下去僅僅能傷害對方。今后對老賴的制裁打擊力度會越來越大,繼續賴下去,只能把自己賴到絕路上去。
我不負責任的說,是被債主們逼成的。
第一,欠債主的錢,是當初債主們支持和幫助欠債人創業或者是渡劫的錢。這里或者是有無私支持的借款或是貨款,或者是有息的貸款,更或者是不凡有高利貸!總之,是欠下了債務和人情,在債權人沒有逼迫欠債人還錢的時候,是不會凸顯欠債人成為老賴的,所以,一定程度上老賴是被債權人逼出來的這句話一點都不為過。
其實,當初債權人不管是上述何種原因支持了欠債人,我個人認為在欠債人還沒有能力還錢的時候,能遷就一下的還是遷就一下為好,畢竟,欠債人何嘗不是在努力的拼搏著想及時的還清欠債?誰愿意每天生活在被討債的壓力下?如果是欠債人在努力打拼,力求及早“翻身農奴把歌唱”,更不是混天度日沒有還錢的希望,所以,老賴是被債權人逼出來的一點也不為過。
第二,因為越是看不到欠債人當前沒有還錢的機會,債權人越是想及時的催討回屬于自己的欠款或是貨款,越是造成欠款人的心理壓力和窘迫,越會加速造成欠債人成為所謂的老賴!在這種情況下,當初債權人還不如原本就不幫助和支持欠債人,就是因為得到了所謂的幫助和支持,才令欠債人欠下了不應欠下的債務,因為,當初不投資創業,可能欠債人的資產是0,就是因為有了支持和幫助,反而使欠債人的資產成了–0,負債也不會讓欠債人氣餒,畢竟是有投資的意向,也就是因為債券人在欠債人沒有還款能力的時候的催討,才加速了老賴的形成!
關于如何翻身的話題,現在有句流行的話就是“只要干不死,就往死里干”,如果欠債人失去了那種“自己選擇的路,跪著也要走下去”信心,即便是社會給欠債人加上了一頂“老賴”帽子,結局又能如何??
綜上,只是一個欠債人的狹隘思維,不足之處,懇請有識之士指正,也請各位看官能做到“不喜勿噴”!
再次重申:不喜勿噴!!
老賴的正式名稱是“失信被執行人”,指的是因為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的裁定判決的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例如,青島即墨的老賴(原籍沂水)武鑫,2016年8月27日,駕駛畢某某所有的魯B5A25X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李滄區漢川路669號門前時,發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史某某死亡,魏某某殘疾,經交警部門鑒定,被告武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武鑫為減輕刑事處罰,在被追責的過程中向申請人要求和解。申請人憐其年輕,在其承諾全部履行將來法院判決賠償款的前提下,于2016年12月23日有條件達成諒解協議,其中第三條規定:“乙方表示對于甲方未來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法院判決、調解書列出的數目為準,積極予以賠償,并尊重法院判決)”;第五條規定:“鑒于甲方出具的刑事諒解書是在乙方未足額賠付且未提供有效擔保或抵押的情況下,基于對乙方年齡尚小,接受刑事處罰可能對其一生有嚴重不良影響的善意體諒,為公平起見,若乙方今后違反前述第三條而引起新的糾紛,自愿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但是,法院判決后,武鑫一直玩失蹤,執行局的電話不接,執行文書拒收,至現在兩年半的時間,一分錢的賠償也沒有支付。鑒于其惡劣的表現,法院執行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下一步,我們準備將收集到的材料整理一下,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把這個老賴送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