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組織依法成立的條件_法人條件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成立的條件有: 第一:法人必須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第三:有自已的名稱、組織機構的場所。 第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第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化組織的標志,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
第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相對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為存在特征的個人。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中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崗位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