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工作單位_取保候審期間可以上班嗎?
特邀律師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的規定可以分為兩類:
1、法定義務
A,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B,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24小時之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C,在傳訊時及時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E,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干擾證人作證;
2、酌定義務
A,不得進去特定場所;
B,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通信;
C,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D,將護照等出入境的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上述法定義務,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的。酌定義務視案件事實而定,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決定。
綜上,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繼續工作。
如果一個人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說明其已涉嫌刑事犯罪,能不能上班取決了二個方面,一是其所在單位的態度,二是涉嫌的罪名或犯罪情節,但最主要的決定因素是前者。
眾所周知,能夠被取保候審大多數情況可能是輕罪,或者犯罪嫌疑人不羈押不會給社會產生危險性。在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偵查環節、審查起訴環節和法院審理環節都有可能被采取或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如果在立案后的偵查環節,一開始就被取保候審,而沒有被刑事拘留,說明人身沒有被限制自由,只是要按照取保候審的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要向執行機關報告。因此,只要工作單位在居住地,還是可以去上班的,否則是沒有條件去上班的。就是有條件上班,但單位認為當事人涉嫌犯罪,隨時有可能被變更被羈押的強制措施,會影響工作而不再安排工作,或者以涉嫌犯罪不讓上班,這樣就不能上班了。
如果在案件偵查階段,一開始就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然后變更為取保候審的,這個能上班的概率就很低了。因為,在刑事拘留期間被羈押,不可能去上班,當事人的崗位肯定要換其他人,這樣就失去了崗位。同理,逮捕之后變更為取保候審,更不可能上班了。
能不能上班和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公職是二個概念。在法院判決有罪以前,不能認定被取保候審的人就是罪犯,因此,開除公職的決定只能在法院判決有罪后作出。
總之,如果只是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或臨時找個事做,去上班,只要不離開居住地還是可以的。否則,在長達1年的取保候審期間,沒有經濟來源,無所事事,對家庭、對社會來說也是個不穩定的因素。
兄弟,我不會騙你的,不過你一定要重新做人:
1、只有公安能查到你的記錄,不要去外企,一般需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
2、不要去大型企業,因為會調你的人事檔案,審判后,材料進檔案就不好了。去戶籍所在地工作,這樣繳納社保時,公司不需要給你辦暫住證,不用找公安;
3、只要不是上兩點,不影響你工作,勇敢走出去,生活是美好的。
醉駕取保候審后,是否可以在原單位工作,要看工作單位的具體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