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登記結婚掏出身份證_用身份證可以登記結婚嗎?
特邀律師
只持有身份證沒有戶口薄的,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沒有戶口薄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出具個人身份證明。 相關規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證必須帶的證件原件有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地方結婚登記需要出示村委會或居委會的單身證明),需要準備的復印件有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戶主頁和自己頁),準備三張結婚照片,還有婚前體檢證明。必須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處辦理。(最好記得帶上喜糖)。
不行的,
1.要帶上雙方戶口本,
2.身份證原件(一代二代)都行,
3.帶三張2寸近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到現場拍)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4、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