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會怎樣_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后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 1、產權到期后房子自動續期,根據頒布的《物權法》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 期限屆滿的,自動續費。”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 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
- 3、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 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地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擴展資料
查詢房屋的產權方法:
- 1、口頭詢問。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是自己成交的房產可以詢問房屋的出售方產權的歸屬以及共有人,并要求出示相關的證明證件以及資料。例如房屋的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等。在中介進行的交易,中介會幫助確認產權的真實性以及歸屬方共有方。
- 2、電話咨詢。查看證件之后需要打關于房屋產權的咨詢電話確認房屋的產權,這部電話沒有接通的,可以撥打房管局的電話在進行確認。
- 3、房管局確認。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雙方可以到房管局去確認房屋的產權真實性以及持有性。確認產權之后在進行房產交易的其他程序。
- 4、網上查詢。房屋的產權證都是有編號的,可以在網上輸入相關查詢信息,確認房屋的產權。
先來個逼乎似的問候,瀉藥。
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到期后如何處理?很多購房者都有疑問,但是,不論是購房者、地產人,還是國家有關部門,都沒能找到一個確切的答案。
十多年前,《物權法》在土地續期問題上的說法就已經開始出現不同的聲音:
2002年12月,物權法初審草案第一次審議,建議到期后:無償收回土地,只補磚頭瓦塊價值。
2004年10月22日、2005年6月26日,物權法草案第二次、第三次審議,均規定:需批準才續期,要支付出讓金。
2005年10月22日、2006年8月22日,物權法草案第四次、第五次審議,均規定:到期后自動續期,但要繳納出讓金。
2006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審議物權法草案,認為:支付土地使用費這一問題需慎重對待,目前以不作規定為宜。
2007年《物權法》最終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016年4月份,溫州部分20年產權的房子土地使用權限到期,續期需繳納高額土地出讓金的新聞一度引發全國性的熱議。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如何處理的問題也再次被重視起來。
中國住宅土地70年權限到期,續期需要支付出讓金的規定,其實源于1990年的一部稱之為“國務院第55號令”的行政法規。其中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而在2016年12月28日聊宅小編朋友圈被以下信息所刷屏,《溫州一小步,中國一大步。》、《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費不收費!》,還有很多媒體直接解讀為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免費續期的問題其實已經解決了。認為所有的住宅土地到期后都不繳費,顯示是一種樂觀的誤讀。
我們今天重點會提下溫州的案例
國土資源部: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因此,為了解決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的群眾面臨的實際問題,維護他們的應有權益,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同意后提出,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王廣華: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還沒有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這個辦法操作,等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后再與之做好銜接。
請看重點: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其實國土部的回答很明顯,目前在相關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說明土地續期如何收費,還沒有立法,怎么收,所以就暫時不收錢。
這只是一個臨時的辦法,還是不要過度引申了。具體以后做要再觀望了,為什么諸多媒體都在故意忽略這個,目前的不續期只是暫時的。
國土資源部的這個決定和處理辦法,僅僅是針對溫州“溫州當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這個特例,而不是“土地使用權70年”的普遍情況。
60年、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最終如何確定,目前尚無定論。其他相似的土地產權情況,未來也參照這個辦理,參照的依據是《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
如果大家都免費續期,那么土地使用權要有什么意義,還需要劃分70年、50年、40年的土地使用權嗎,當買70年產權的房子比20年產權的房多交50年的土地錢,但是使用起來都自動續約,到期后免費延長,你會怎么選?,大家買房都會去買10年20年產權的房子,而買70年產權房子的人則會被貼上一個大大的弱智的標簽。
我們再回顧一下關于“兩不一正常“的解釋: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諸位看下重點:“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請不要忽略這條,都沒有續期好不好,保持現狀,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各位還是自行理解。
當然,我知道有人會搬出物權法,我們再來重讀一下物權法“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很多人認為的那樣是無償續期,但是沒有任何地方說明是免費續期。
那么目前是否也可以參考的案例可以說明土地續期是如何續期的?
有,請參考蕭山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續期辦法
《物權法》14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杭州市蕭山區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續期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對蕭山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續期對象、續期程序、出讓金收費標準等進行了全面明確。
《辦法》明確規定了準予續期、臨時續期、不予續期三種類型,按續期類型確定了續期的不同年限及收費標準。
符合續期條件的工業用地項目,可通過辦理續期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延長10年或20年。
對一些即將到期,但不符合續期條件的工業用地項目,將予以依法收回。
《辦法》規定,按現行基準地價的20%確定出讓金基數,在這個基數上再按聯審確定的續期年期進行修正。
對于租賃的費用,則統一按照杭州市的相關規定,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標準按照相同條件下的續期出讓金乘以土地還原利率確定,土地還原利率暫定7%。
不過,以上我們所說的都是土地使用權,它和房屋所有權是不同的。兩者都是房屋產權的一部分。不同的是,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在,其所有權就是產權人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是從開發商取得房子所在地塊的時間開始計算。
所以根據以上新政,如果房子70年產權到期,國家很可能會采用以下幾種措施:
1. 向國家提出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前面聊宅小編說過了,這種解決辦法可能需要交納一部分土地出讓金。
2. 國家收回土地和房子,然后對相應的產權人進行安置。這種方法類似于拆遷安置,但是得到補償的新房子,產權是老房子剩余的年限。
3. 國家收回土地和房子,對產權人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產權人可以拿著這些經濟補償,在其他地方自行購買新的住房。
謝謝邀請;我們國家現存的房屋產權證一般分兩種,即俗稱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大產權是房地產公司合法開發,并報主管部門備案,交納了房地產使用稅的房屋,一般有五十年、七十年等,并可以交易。而小產權一般是在房屋產權制沒有健全的時候,由村集體或街道辦事處對一些不合規劃,但已成事實的房子頒發的房證,一般不能買賣。
綜你所述,應該是大產權房,即受法律保護的商品房。產權到期后,2017年國土資源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上曾宣布;對于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如果處理,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過渡性措施,即業主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繳費,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我的回答就這些,謝謝閱讀西域瘦駝問答。
房子車能到車之后怎么處理?這個問題到現在來說沒有一個官方的明確的規定,但是從一些跡象上我們可以看出可能有幾種處理方式,一種是,補交土地出讓金,然后延續多少年,一種是直接去延續的房屋使用權使用權和產權,那么從這個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這種30年期到期的情況下,又延了30年,作為住宅來說,他也有可能會繼續這樣,直接再給你延期十年也是有可能的。
就算不連續的話,全是房子到期之后,只能等全都是新人過程中房屋使用期只有50年,這50年房屋的那個設計使用壽命,那么有可能是房子使用到五分鐘之后,它就成了危房,那么就需要進行拆遷,那這個房子也就不存在到期十年到期的問題,如果房子在千年之內就已經被拆遷了的話,這個問題就沒有了。
商業性質產權的公寓,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處理,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前面有人說的繳納土地出讓金續期,也只是針對70年住宅產權來說,而且同樣沒有明確的執行細則。不過話說回來,這種問題本質上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就算現在有了法律條文規定,到時候是否能夠照此執行也很值得懷疑。所以還是安心工作賺錢好了,畢竟公寓的業主在社會上也是一個規模不小的群體,任何政治力量掌權,也不大可能簡單的剝奪他們的財產。
目前的過渡性規定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辦理相關手續不需要繳費。
不管房屋使用年限是多久的,只要擁有合法的房產證,如果使用權到期之后可以向國家申請續期,續交土地出讓金,國家就不會收回,可以繼續使用,還是歸房主所有;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國家會對業主進行相應的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房屋產權到期不續期或是未申請的,國家將會無償收回,房屋使用權自然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