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納期間人死亡了怎么辦_交養老保險金中途人不在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職工突然去世,如果還沒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情況下,確實會非常虧。
畢竟我們辛辛苦苦積攢了這么些年的養老金,為的就是老了,能夠有生活保障,結果一天沒享受。不過這畢竟是小概率事件,我們的平均壽命都能達到75歲以上了,說明大多數人還是能夠活到80歲以上的。
如果還沒有辦理退休就去世的話,我們主要能夠享受的待遇有3+1項。
養老金個人賬戶,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金或撫恤金。如果家屬生活困難可以享受到,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一直存在養老保險基金的,拿著死亡證明,辦理銷戶手續就可以。
喪葬費和撫恤金,各地的處理方式不一樣。有的地方是由用人單位承擔,沒有用人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那就沒辦法了。
山東省非常靈活,2013年的時候,試點將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納入統籌,如果繳費滿15年的話,一次性撫恤金可以全額給付,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待遇各地相差很大。喪葬補助費,山東省是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上海市兩個月社會平均工資,遼寧省和廣東省是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黑龍江只有6000元,重慶市15個月的本人工資,北京市是20個月的本人工資,事業單位也都是這樣。
不過山東省政策的有效期是五年,今年的9月30號就到期了,不知道有沒有新的政策出臺接續。
供養親屬困難補助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繳費不足15年,一次性撫恤金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對于自己交納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來說,萬一領不到退休待遇就去世,還是很有可能虧本。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是沒有風險的,沒有統籌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不過我們的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相對于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來說要高太多了。
也許未來國家會為靈活就業人員制定專門的補償政策也不一定。希望隨著社會的發展,政策越來越好。
人去世了,交的養老保險怎樣辦理退款?
交養老保險人中途不在了,應及時開具死亡證明,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注銷戶口,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由社保部門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返還事宜。
到所在醫院開具死亡證明,火化的提供火化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去世人員與辦理人的關系證明,去世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辦理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社保局手續,可獲得補償。自己交費全部退還,還能獲得公司交費的部分返還,以及喪葬費,撫恤金。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如果剛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參保人就去世了,這確實是很遺憾的一件事情。養老保險是供養參保人直至去世的一種保險,由于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確定性,所以并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活多久。參加養老保險,肯定是越長壽越劃算。
很多人覺得,繳納了一輩子的養老保險,只領了一個月養老金會很虧。能不能把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還回來呢?
如果我們參加的是社會保險,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來執行。
如果是商業保險的話,是要按照保單的約定來執行,多數情況是返還已繳納保費或者保單現金價值的最大值,也就是說確保我們本金不會虧本。
商業保險可以退保,如果退保的話只能返還保單現金價值了。實際上,商業保險主要是靠個人繳納的保費扣除了保險代理人傭金、銀行管理費用,獲得的個人投資的產出,差不多相當于個人要繳納10%~20%的初始費用,適合長期投資的參保人。
社會保險是不可以退保的,只有參保人死亡或者繳費滿15年情況下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死亡后,還有什么待遇呢?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保人死亡后的待遇實際上有三項:
①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一般是我們通過社保系統查到。退休時,我們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得出每月可以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個人賬戶的余額主要用于支付這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
不過,如果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完畢了,相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不會取消,會有國家統籌賬戶繼續支付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直至參保人去世。
②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主要適用于去世老人的治喪費用,相應的標準各地是不一樣的,具體標準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蘇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則是4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職工社平工資,福建省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貴州省則是兩個月的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寧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③撫恤金。撫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給去世老人親屬的一筆費用,是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來源受到影響,讓這個家庭實現平穩過渡。具體標準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
撫恤金實際上還有另外一種稱呼,叫做一次性救濟金或者救濟費。最初實際上源自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文件規定,與供養親屬的不同分別發放不同月數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是一人的發放6個月,二人的發放9個月,三人及以上的12個月。目前,上海市仍然采取的是這樣的標準。
稱呼轉變為撫恤金,是1957年退休制度的建立時所說的。2011年社會保險法制度出臺的時候,也明確是建立撫恤金制度。各個城市的撫恤金標準千差萬別,比如說山東省是10個月的全省社會平均工資,貴州省是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福建省是5個月的省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以山東省為例,2019年去世老人的喪葬費+撫恤金大約6.3萬元左右,再加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差不多能有8~10萬元以上。
雖然不能夠折抵老人過去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但也算是對于家庭生活的平穩過渡,給出的一定保障吧。
如果家里有老人或者孩子,是以退休老人生前的基本養老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他們也沒有掙得收入的能力,一些地區社保基金還會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比如上海、陜西、山東等地,上海的標準是570元每月,山東省分為三個檔次,分別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希望隨著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的不斷推進,有關的待遇全國能夠統籌起來。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個人所交的養老金沒有領完,人就已經去世,該怎么辦?一般情況下,我們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領取時限大概在12年左右,這樣的一個時間限制。所以說,退休老人如果說是男性的話,大概是72歲,以前去世了,很明顯個人賬戶的錢就沒有領取完,如果說是退休老人是個女性的話,那么大概是65歲左右,個人賬戶的錢應該是沒有領取完。
所以如果說個人賬戶當中的余額,沒有完全領取完的話,那么是可以依法來正常繼承的??梢岳^承給自己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也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來直接繼承,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同時,還可以獲得一筆喪葬撫恤金的費用,那么這個喪葬撫恤金大概可以獲得兩三萬塊錢這樣的一個水平。
所以說這就是退休老人,沒有領取完個人賬戶應得的一些費用。那么,實際上有很多退休老人甚至是還沒有領取退休金的時候,就已經過世了,這種情況的話,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完全可以依法繼承的,所以說大家完全不必要擔心,只不過就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僅僅只占有交費總額的1/3左右,所以這1/3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剩余的2/3進入到統籌賬戶的費用是無法來直接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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