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_離婚需要帶什么?
特邀律師
夫妻沒有結婚證,就不存在夫妻關系,沒有夫妻關系,離婚又從何談起?你不尊重法律,難道要法律來尊重你?
在過去,我國對婚姻上采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尊重舊的婚姻習俗,把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共同有了孩子視為事實上的婚姻,是合法的夫妻,受到法律保護。從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以后,就廢除了習慣法,把男女生活在一起,視為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對同居期間生下的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依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父母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在生活上的撫養義務,和接受教育以及保障身體健康上的責任。
因為不是夫妻,不受法律保護,想分手就分手,沒有共同財產這一說,只能靠雙方協商解決。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發生意見不統一,一方不愿意撫養孩子的話。以不撫養孩子為由,可以將對方告到法院,要求判決對方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謝邀。孩子七個月還沒有出哺乳期,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話,一般情況都會判給女方。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話,孩子歸屬問題直接商量好,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寫清楚,再簽字,就可以了。離婚材料:協議離婚:夫妻雙方本人到民政局辦理,需要帶離婚協議,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雙方證件照片各二張(尺寸可能為一寸或二寸,看當地規定),這些是通用的。但是各地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需要提前打電話問清楚。訴訟離婚:比協議復雜一點,請個律師吧。
我覺得你應該回娘家看看父母親了。
回娘家有兩個理由:一,你自從結婚成家出嫁以后可能沒有回家過一次。因為距離遠,回家不方便。差不多把父母親拋棄了。父母親養育你不容易,一嫁就從此杳無音信,把父母親拋到了九霄云外。仿佛天女下凡,仿佛從月球上嫁到了地球上。又是一部《天仙配》,七仙女配董永,牛郎織女,神話故事。神話故事特別吸引人,特別美好,美化了平凡的生活。這叫美化生活美化環境,這叫化平凡為不朽,這叫點石為金。二,借以調節夫妻感情。分開一段時間,讓雙方冷靜冷靜,給老公留出一段冷靜的時間。仿佛一輛摩托車連續開了一天了,雖然是風冷發動機,但是,連續使用時間久了影響發動機的壽命。休息一段時間對延長發動機的使用壽命有利。一則,摩托車需要休息。二則駕駛員也需要休息。人性化嘛!發動機過熱是摩托車的大忌,如果機油沒有了,那可能車子就報廢了。
如果女孩嫁得不遠,那是回娘家回得很勤的。很多人不愿意把女兒嫁得太遠。之所以不讓女兒嫁得太遠,是因為太嫁遠了就等于失去了女兒,等于沒有了。回一次娘家那真是千年等一回了。
回到娘家以后,讓時間和空間來洗凈雙方心靈上的灰塵。這也叫順水推舟,叫將計就計。這世界上沒有什么家具是不沾灰的,沒有什么東西能永遠保持年輕漂亮的。一部手機用一年就要換新手機了。
有了兩個孩子的夫妻哪有第一次見面那么甜蜜呢?
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5.若孩子還未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如果父母雙方是協議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1、離婚證。2、準遷入證明。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接著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3、遷移證。持準遷入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4、持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如果父母是起訴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好律師網參考
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咨詢問題
您好,我是河北的,十年前嫁到安徽,后來離婚了,孩子戶口在安徽,孩子也在安徽上了幾年學,現在接回來河北了。
孩子的父親常年沒有盡過監護人的責任,孩子在安徽都是爺爺帶,現在孩子想回來了,不想回安徽了,但是戶口男方家不給,還敲詐說要十萬塊錢。
我不知道該怎么做了,孩子下半年不轉戶口對上學來講很麻煩,請您給分析一下,有什么別的辦法沒?離婚協議上寫的是孩子可以自由選擇跟誰。
律師解答
去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那么撫養權變更會充分考慮子女意見,至于你說對方未盡撫養義務,如果你能拿出證據對你來說也是有力的。
如果法院判決撫養權歸你,拿著判決就可以變更戶口了。
(摘自律師說2017年5月24日咨詢解答)
律師點評延伸:
離婚后戶口遷移問題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戶口與入學、就業等事項都密切相關,子女戶口遷至直接撫養方處,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然而,現實中,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的分歧,導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思考問題,甚至以阻撓孩子戶口遷移來懲罰對方。
限于目前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圍,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遷移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當事人通常只能尋求公安管理部門的幫助。公安部曾在公治[2009]459號批復中作出指示,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權利,對于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愿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注明相關情況。
因此,在遇到本案類似情況時,應先去派出所請求民警協助,無法說服家庭成員的,再根據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此外,建議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為了防范將來戶口遷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煩,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內,將子女戶口遷至直接撫養方,另一方應積極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導致子女遷戶不成的,應支付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賠償。這樣,在另一方不履行協議時,直接撫養方起訴請求法院執行就有了法律依據。
有兩個孩子,想離婚了,孩子怎么辦?首先你倆可商議離婚,孩子每人帶一個,誰的條件好優越,對孩子成長有利,可以扶養,俗話說世間有固盆固甕的,沒有固人的,既然感情破裂無法愈合,那就遲不如早的好,倆人是一種精神解托,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雙方權利,當然單方提出離婚,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單方判決離婚,但要有充分理由,或者對方有錯在先,比如對方婚續期間,有出軌有外遇,對父母不孝,有虐待行為,打罵舉動,不尊老愛幼,對婚姻不忠誠,到處沾花惹草,流氓成性,五毒巨全,吃喝嫖賭不務正業,對家庭老人孩子不負一點責任,婚姻已走到盡頭,我們一分為二分析問題,往住兩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法維持生活婚姻,提出離婚也是正常的要求,但要考慮孩子是無辜的,把倆個孩子按置好,財產分割,債務糾分,一切問題應刃而解,一個人為了自已幸福快樂,把痛苦建立在別人身上,既不道德也不合情合理合法,我認為離婚是一種解托,是正確的選擇,感謝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