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屬于民定憲法嗎_日本憲法屬于民定還是協定?
特邀律師
這三種模式的關鍵在于頒布憲法的機關不同。
1、欽定憲法,顧名思義是皇帝頒布的憲法。 典型代表為日本明治憲法。 是君主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同時又想發展國家而制定的憲法。 現在除了沙特等國家,基本不再有此類憲法。 其優點為能一定程度緩和社會矛盾。 缺點為照顧權貴利益、中心為君主、陋習殘余嚴重。
2、民定憲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決)或由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的機關(如制憲會議、代議機構)制定和通過的憲法。就內容而言,民定憲法一般奉行主權在民的的憲法原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憲法都屬于這一類。 民定憲法最大優點在于明確易遵行,易于理解,得到大多數人擁護。 缺點在于不易修改、忽視少數人利益。
3、協定憲法指由君主與國民或者國民的代表機關協商制定的憲法?,F代君主立憲制國家多采用這種模式。 協定憲法優點在于不分大小多少,各階級都能得到照顧。 缺點在于與實際接軌不強,容易脫離實際。
我國現行憲法又稱為八二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
清末立憲產生的<欽定憲法大綱>是欽定憲法近現代民主國家的憲法如美國憲法就是民定憲法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由君主讓步制定的<自由大憲章>等,算是協定憲法文件吧
根據制定主體的不同,我國憲法屬于民定憲法,定憲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決)或由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的機關(如制憲會議、代議機構)制定和通過的憲法。就內容而言,民定憲法一般奉行主權在民的的憲法原則。
是的,我國憲法的淵源形式包括成文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憲法解釋、國際條約等。 新中國成立以后,共制定了一部臨時憲法并頒布了四部憲法典,1998年、1993年、1999年又分別對現行憲法作了三次部分修改,從而確立了我國現行成文憲法的體系結構,所以成文憲法典是我國憲法的最重要的淵源形式。但對現行憲法我國學者在肯定其優點的同時,又對其形式和內容的缺憾持續性地表達了質疑,部分學者甚至激進地主張要對現行憲法“推倒重來”。我們認為在變動不居的社會現實面前,永遠不可能存在完美的憲法典。憲法規范既是理性建構的產物,更是隨著社會客觀情勢不斷成長的結果,因此相信可以一勞永逸地制定一部“完美憲法典”,那無疑是過于夸大了人類的理性建構能力。在目前的中國,我們還需要認真對待現行憲法。
美國的憲法屬于民定憲法。協定憲法一般存在于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里,比如1830年法國七月王朝時頒布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