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如果對方先動手_和對方打架,對方先動手,如何調解?
特邀律師
不算,一,誰傷重誰有理,二,還手算互毆,三,算不算有人說了算,而不是你…
先動手是侵害,后動手是防衛!
國際上,誰先打第一槍,很重要。生活中,誰先打第一拳,不重要。
無論是誰先動手,只要雙方都造成了傷害后果,都應當分別承擔責任,不會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如果是對方先動手你朋友應該屬于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雖然對于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于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拓展資料:
防衛人進行防衛是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目的是出于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參考資料:
無論誰先動手,都屬于互毆,受傷一方去驗傷,輕微傷以下可以調節,輕傷以上打人者會被刑拘,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法院認定是“互毆”的話,先動手和后動手是沒有什么區別的,而且互毆如果雙方都是造成輕傷的結果的話,一般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損害賠償等等,也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這只是輕微的違法,不是犯罪。具體的情況還是要看法院怎么認定,比如認定了一方確實是遭受了嚴重的傷害,則另外一方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做法。
1.利益最大化做法:聰明人首選。馬上倒地不起,手捂胸口,痛苦萬狀的叫救護車。只要對方不是堅決要你命的主,保準會后悔莫及,真心實意的幫助你叫救護車,去醫院。剩下的一切就取決于你的胃口了。警察叔叔不反對不鼓勵的解決辦法。
2.正常合法做法:馬上報警,簡單實用,事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扯皮是免不了的,通常會吃點小虧,丟點小人。警察叔叔首推的解決辦法。
3.高手做法:施展高超的功夫,把對手制服,既讓他們心服口服,又不傷害他們。皆大歡喜,完美的解決辦法。歹徒和警察叔叔都喜歡的辦法。
4.個人英雄主義做法:沒有高超的功夫,又沒有過人的智慧,又受不了委屈,最后都會選擇個人英雄主義。就是和對手打上一架。結果自然是打贏了進法院,打輸了進醫院 。警察叔叔堅決反對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生活中沒有標準答案,一切取決于自己的性格。路是自己走的,對錯都得認。